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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从严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8日03:41
  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框架将依托原有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由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专设监管五处,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即将于30日挂牌上市。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表示,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严监管,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标准,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大对创业板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较主板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专业性强,公司治理基础较为薄弱,股本规模较小,经营不确定性增加,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难度加大。

  据介绍,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框架将依托原有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由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专设监管五处,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在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将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规则,另外将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某些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

  上述负责人说,证监会将制订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内容和披露标准,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和有效性。目前,证监会正在就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制订相关规则,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其他信息披露规则也将根据创业板实际情况陆续制订发布。

  据介绍,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较为新颖、行业与其他公司差异较大的情况,监管层也将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特殊行业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在公司治理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并在激励约束机制上研究制订更为灵活有效的安排,以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与主板企业相比,创业板企业行业新、技术新、业务模式新,在监管中如何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作用尤为重要。据了解,证监会准备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其中对创业板保荐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也有一些特别要求。

  对于当前比较突出的超募资金问题,证监会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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