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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拍卖道路冠名权因企业“提名”不达标终止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8日12:21
  中新网兰州10月28日电 (朱世强)近日备受关注的“兰州市民政局拍卖14条道路冠名权”事件,因企业上报的道路名称达不到兰州地域文化的特色,今天上午决定终止这次拍卖。甘肃四方拍卖有限公司称,道路冠名权的拍卖活动是否继续,暂时不好说。

  兰州市民政局拟公开拍卖冠名权的14条城市道路中,涵盖兰州市四大主城区,这是继2007年兰州市有偿出让过街天桥冠名权后,首次有偿出让道路冠名权,出让年限为15年。

  甘肃四方拍卖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邱进胜说,因企业竞买人提出的道路名称,和兰州市民政局要求符合兰州文化特色的地名要求出入太大,所以主办方取消了这次拍卖。至于这14条道路冠名权的拍卖活动在未来是否还要进行,邱进胜解释,这个暂时不好说。

  据记者多方了解,此次竞买的都是一些大企业,之前,企业要报一个符合兰州地域文化的名字,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邱进胜说,这次参加评审的人员,多是主办方在兰州召集的一些学者。

  到底给街道命什么样的名字,才能符合一个地方的文化特色?兰州大学文学院文艺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进说,给城市的街道命名,至少要考虑6个问题,即为什么命名、给什么命名、谁来命名、什么时候命名、在哪种场合命名、如何命名,每一个问题都会牵扯城市的历史形成和空间分布,必须要全面考虑到这些因素。

  “目前,普遍存在的经济实体和政府管理机构垄断街道命名权的局面,导致街道命名缺乏社会历史感、缺乏民意代表性、缺乏文化独特性、缺乏流传持久性和使用便捷性。有的未考虑方言谐音的贬义成分,有的又一味欧化西化让人不知所云,有的未顾及商品品牌的社会效应,因人立名,又因企业衰落而废名。”张进说,街道命名就是一个竞争的场所,一个文化领导权的竞争领域,它作为一种话语权不该由某一社会阶层或集团所垄断,而应该在广泛而深入的“协商”基础上产生。这里不仅需要市民、艺术家、文学家、建筑家、经济实体、管理机构等的广泛参与,更需要他们之间面对面、富有成效的“商讨”。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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