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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中院回应与拍卖行分成 确曾收拍卖佣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8日14:50
  中新网台州10月28日电 (记者 柴燕菲通讯员王先富)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记者庄庆鸿撰写的《台州法院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四六分成》一文,引起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本网记者日前就此事采访了台州中院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首先表示,人民法院真诚欢迎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对媒体给予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深表谢意。

  有关负责人说,关于文中提及的拍卖佣金一事,因原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评估、拍卖等工作,确实存在收取部分拍卖佣金的不规范做法,此款项统一进入法院账户,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上交财政。2006年6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纠正此前这一不规范做法,停止收取任何拍卖佣金。同时,还出台了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涉及对外评估拍卖工作全部移交本院司法鉴定处负责,实现了执行实施与执行拍卖彻底分离,拍卖佣金由拍卖机构按规定向当事人直接收取。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文刊登后,台州中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审判监督庭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查组,分别对涉案执行实施、评估拍卖、以及涉及财务账目进行核查,全面调查核实涉案的执行程序、实体处理、办案作风等问题。对执行过程中或拍卖程序上有差错的,将依法及时纠正。发现有关人员涉及违法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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