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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1月1日起禁止报摊展示烟草广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8日17:26
  中新社香港十月二十八日电 积极推行禁烟政策的香港特区政府,十一月起将禁止报摊展示烟草广告。

  港府卫生署控烟办公室二十八日提醒持牌报贩,在摊档展示烟草广告的豁免将于十一月一日撤销。此后,烟草广告禁令将不会再有豁免情形。

  控烟办已致函所有持牌报贩及相关商会,提醒他们有关豁免已经撤销,并须在十一月一日前将所有烟草广告拆除。

  根据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发、广播烟草广告,亦不得透过电影或在互联网上放映烟草广告。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港元;若属持续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一千五百港元。

  控烟办发言人呼吁持牌报贩合作,确保法例顺利推行。控烟办并表示,已推出一系列宣传活动,以便让所有持牌报贩和公众知道相关豁免将撤销。

  从二00五年开始,控烟办已打出“我爱无烟香港”的宣传口号。从二00七年一月一日开始,香港实行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对酒吧、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天九会等娱乐场所的宽限期于今年七月一日告终。九月一日起,禁烟范围继续扩大,全港近五十个有盖公共交通交汇处被列入禁烟范围。同时,违例吸烟可被定额罚款一千五百港元。

  当局统计显示,今年截至九月止,控烟办共接获二十九宗有关烟草广告的投诉,并就八宗违例个案采取执法行动,其余投诉仍在调查阶段。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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