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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中央提高对地方保障性住房补助标准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8日18:36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张海燕)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针对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配套资金投入困难的问题,报告建议中央提高补助标准。

  报告显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规划不够扎实、摊子铺得过大、资金配套困难、保障标准偏高、模式单一等五大问题。其中资金配套方面,地方配套1183亿元,截至8月底,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

  鉴于我国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几点建议。其中在资金配套方面,报告建议完善政策,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报告说,多数地方反映,目前中央对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太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希望中央提高补贴标准,减轻地方政府负担。一些地方提出,基本住房保障应调动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反映,目前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由于一些特困农户没有自筹能力,筹措资金难以落实,建议国家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相关政策,真正解决好困难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这些建议,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建议,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应该实行出租与出售结合的方式,按群众自愿原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

  另外,报告还建议,在实施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对于矿区、林区和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迁入楼房后带来的新问题。对群众意见较多的,不宜强行推行。各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确需异地拆建的,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要特别注意安排好拆迁居民的过冬生活。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宜楼则楼,宜平则平”,不能简单推行一个建设模式,更不能一律要求“拆平盖楼”。对于农村的危房改造,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完善审核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对迁入新居的保障对象,要帮助他们解决新出现的种种困难。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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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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