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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合协议将使双方受益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9日06:36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陈晓星)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今天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目前大陆方面为启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大体完成,我们愿意与台湾方面协商,近期内完成两岸专家的共同研究,年内在两会框架下尽早启动正式商谈。范丽青就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两岸新闻交流发展、台湾厂商在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大体完成商签两岸经合协议工作

  记者:第4次“陈江会”对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有没有比较具体的内容?会不会在第5次“陈江会”期间有更具体的办法出来?

  范丽青:刚刚在成都闭幕的两岸关系研讨会上,王毅主任发表的谈话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明,目前大陆方面为启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大体完成,我们愿意与台湾方面协商,近期内完成两岸专家的共同研究,年内在两会框架下尽早启动正式商谈。如果双方都认为有需要,可在两会第4次会谈中就商签协议问题交换意见,并推动这一进程。

  记者:台湾有人说两岸一旦签署ECFA,大陆方面的收益将会是台湾的4倍,台湾会得不偿失,对此发言人有何评论?

  范丽青: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怎么算出来的。研究的结论应该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这个问题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最好不要说外行话。两岸学术机构各自公布的研究结果表明,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会使双方共同受益,并且任何一方的受益并不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记者:请问年底的“陈江会”是不是会安排陈云林会长到台湾其他地方走走?

  范丽青:第4次两会领导人会谈现在已经确定12月中下旬在台中市举行,陈会长的具体行程目前两会还在沟通之中。

  旅游办事处为旅游者提供便利

  记者:“陆委会”已经宣布要放宽大陆驻台记者的一些采访的限制,不知道国台办方面对台湾记者驻大陆采访的限制是否有相应的放宽措施?目前国台办对于台湾部分媒体还是禁止进入大陆采访,这样的限制是不是还会持续?

  范丽青:对于台湾方面有利于加强两岸新闻交流的一些举措我们都表示欢迎。大陆方面早就允许台湾的驻点记者无须报备到各地采访。实现两岸的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两岸媒体多年来的强烈愿望,也是实现媒体采访正常化的基本要求,双方应共同努力,早日促成。至于您所说的后一个问题,我们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这家媒体的事,我想他们自己最清楚。

  记者:有消息说两岸将互设旅游办事处,这个办事处的设立对于今后两岸一些机构互设办事处有什么样的意义?

  范丽青:关于两岸即将互设旅游办事处,根据2008年6月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协议》第8条,双方同意互设旅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相关事宜,为旅游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双方互设旅游办事处均为民间机构,大陆方面在台北旅游办事处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海旅会)的派出机构,台湾方面在北京旅游办事处为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台旅会)的派出机构。不久前,海旅会和台旅会就互设办事处有关事宜进行工作磋商,并互递双方互设旅游办事处的申请文本。目前,双方互设旅游办事处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记者:据了解,从11月1日开始,国台办将授权福建省、北京市等6个省市台办行使部分赴台管理审批权,请发言人介绍一下这项措施的具体情况。

  范丽青:你说的情况属实。

  依法制止抢注台湾农产品商标

  记者:台湾一些知名农特产品商标遭大陆抢注,台湾有关方面已向大陆申请撤销了一批知名商标。请介绍有关情况。

  范丽青:据统计,2002年至2009年9月底,台湾在大陆的商标申请量为7.2658万件,商标注册量为4.685万件。截至2009年9月底,台湾在大陆拥有有效注册商标6.2925万件。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方面,台湾的“捷安特”、“统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基”和“旺旺”等8件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大陆历来重视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要依法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加大涉台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保障台商合法权益。除此前台湾媒体报道“阿里山”、“梨山”等台湾农特产品在大陆被抢注为商标外,近几年来并未发生过严重的台湾知名农特产品被抢注的案件。

  关于“阿里山”等商标案件,大陆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雾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标注册,驳回了使用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标注册申请,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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