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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是怎样反腐败的:不申报财产不能当官(图)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9日07:32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将腐败定性为“全球性威胁”。从各国的反腐经验看,无论是预防还是惩治腐败,都需要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调整,不断解决权力的科学配置、阳光运行、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等问题。

图为抗议腐败行为的美国民众。 人民图片

  在美国政府多达350万雇员的庞大行政部门序列中,编制不足75名的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英文简称为OGE)绝对是一个微型部级单位。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大的机构,却在美国政府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年一度的联邦行政官员财产审核,更是被视为对官员的廉政测试,通过与否,决定着官员去留。

  OGE副主任简雷伊女士对记者说,OGE的职权限于联邦行政部门,其主要使命是制定政策,提供咨询与培训,预防联邦行政部门官员和职员在工作中陷入利益冲突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联邦各行政部门也都设有各自的道德办公室及指定的道德官员,负责协调及管理机构的廉政事务。各部门的道德官员一般由部门高级官员担任,多数情况下为监察长或人事部门负责人。打个比喻说,如果所有联邦行政部门中涉及道德监督的部门构成一个像“章鱼触手”一样的网,那么OGE就是“章鱼之首”,是联邦行政部门廉政道德体系的中枢。

  雷伊强调,对联邦雇员违规违法行为的调查权是由各部门监察长和司法部联邦调查局行使的,而道德办公室更加注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利益冲突,即侧重于防止腐败发生,而不是事后追惩。比如公开与秘密的财产申报审核,就是由OGE负责,是发现和防止政府雇员有意或无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最有效手段。对联邦雇员违规违法行为的调查权则由各部门监察长和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行使。根据1978年《监察长法案》,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都设有监察长一职,对本部门的职员有调查权和建议权,FBI则有权调查任何公务员涉嫌腐败的案件。

  不申报财产就不能任政府要职

  公开财产申报针对的是政府“政治任命”的官员,相当于我国担任厅、局级职务以上的官员。民众可以在网上看到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雷伊告诉记者,不提交财产申报,就不能担任政府重要公职。对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来说,一年一度的公开财产申报相当于年度廉政测试。如不及时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本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纪律处罚,并可能招致司法起诉。

  公开财产申报在高级官员的任命过程中发挥第一道关口作用。新任总统提名的内阁成员候选人必须首先向OGE提供公开财产申报表,一旦发现某种潜在的利益冲突,如能源部长候选人拥有某大型石油公司的股份等,这位候选人就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签署道德协议,承诺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利益冲突;二是如候选人不愿承诺处置有关个人资产,即意味着其提名审核过程的终止。

  秘密财产申报则针对联邦行政部门中职务不高、但处于关键岗位且涉及许多独立决策过程的雇员,如涉及设备采购、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的财产情况虽不需像“政治任命”的高级官员那样在网络上公开,但OGE会对于这些人的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以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

  礼品不能超过20美元

  在美国政府内部,还有一项《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对行政部门雇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如与企业打交道、上下级之间送礼、第二职业等进行了详细的限制和说明。为方便政府雇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为准则》还在枯燥的道德法律条文后附上了精选的典型案例。

  例如,美国国防制图局某雇员受制图协会的邀请,就该机构在导弹技术演化过程中的作用发表讲演后,协会赠送其一张价值18美元的带框地图和市值15美元的有关制图历史的书籍。按照规定,该雇员只能接受其中一种礼品,否则,就违反了《行为准则》中关于雇员每次从同一渠道接受对方主动提供的、总市场价值不超过20美元礼品的规定。对此雷伊和记者开玩笑称,“请别送我20美元以上的礼品,但一杯咖啡我是可以接受的。”

  多种培训贯彻道德法规

  为了让政府雇员人人熟悉道德法规,并将其融入日常工作中,OGE制定了两级培训体系:OGE负责对各部门道德官员进行培训,各部门道德办公室负责本部门雇员的培训。其中道德官员在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道德法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由于道德官员多为兼职,为确保他们具备执行廉政项目所需的知识,OGE通过面授、提供培训教材、年度会议等方式,向部门道德官员提供培训和教育。近年来,OGE还加强了对道德官员的网上培训,并设计一些培训材料,供部门道德官员培训本部门员工使用。而《行为准则》是新入职雇员的必读教材,因为该准则是预防官员陷入利益冲突的关键因素。

  OGE还会将每年发现的违规案例编入培训内容。例如近年来,随着大量承包商参与政府部门的工作,且数量有增无减。如何与承包人打交道,避免政府官员陷入利益冲突,成为近年来OGE关注的重点。为此,OGE设计了《与承包人一起工作:你应该了解的知识》的培训内容,政府雇员可以在网上获得培训内容,随时学习。此外,OGE和各部门道德官员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咨询。如果政府雇员拿不准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应立即向本部门道德官员咨询,而不应假定自己属于例外情况,结果触犯利益冲突刑法,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OGE最新推出的一份培训材料就名为《要么接受建议,要么付出代价》。

  模范项目助推廉政建设

  在政府行政部门廉政文化建设上,OGE和各部门廉政道德办公室建立了伙伴关系。基本上每隔4年,OGE就对各部门执行道德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核,内容包括:部门从事道德法规工作的人员是否足够;廉政道德官员是否很好地行使职责;部门是否很好地将《行为准则》融入本部门工作实践。如果审核中发现问题,则发出限期整改令。为了让各部门领导更好地重视廉政道德培训,从2005财年起,OGE每年都要在行政部门雇员中就本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廉政工作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每隔18个月,OGE和各部门的监察长以及政府透明办公室合作,评选模范廉政项目,鼓励那些在部门廉政建设中具有创造性的做法。

  据雷伊介绍,这些模范项目包括:把《行为准则》制成道德日历;将部门道德官员与部门首长的谈话制成幻灯片作为本部门的培训内容;编写与廉政相关的咨询邮件,定期发送给部门所有职员。这种定期发送的廉政道德信息及时指出雇员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道德和利益冲突问题,并在一些重要日子,提醒雇员注意节日期间收受礼品的规定等。部门间的道德官员还成立了跨部门道德委员会这一非正式组织,一般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的中午定期聚会,就培训技巧、网上发布道德自律信息、旅游规定、对承包人的管理、如何提供建议等进行讨论,交流情况,分享经验。

  OGE认为,尽管各行政部门情况不同,一个部门行之有效的做法不一定适合其他部门,但分享这些信息,有利于增强行政部门的公开性、透明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各部门开拓思路,更好地开发适合本部门的廉政项目。

  瑞典官员 “接受阳光的监督”

  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并配合有其他的信息公开制度,这使得瑞典官员就像是“接受着阳光的监督”。

  非涉密公共信息高度透明

  早在1766年时,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目前在瑞典,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而任何一个瑞典公民,也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而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专门制定了《保密法》,极为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

  既然法律赋予了瑞典公众及媒体如此大的权力,瑞典人也是毫不客气地“照单全收”。不仅政府更迭、新官上任要被媒体或公众查个“底掉”,就是在职官员,如果被目击甚至被怀疑有什么不当行为,也有可能要接受公开调查。例如在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就被一个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有根有据地指责萨林“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前程看好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此外在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辞呈。

  公务员买房产要登广告

  瑞典政府高官与普通公务人员,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知”。

  根据瑞典“不动产登记制度”,任何人在当地买房子,都必须刊登广告,包括房屋所在地点、交易时间、买卖双方的姓名、交易价格、房屋面积及修建情况等等。这样的广告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是公开这条信息,以备当前或今后有兴趣了解购房者财产状况的人查询。

  除了房屋交易这样的“大买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要接受监督。例如3年前,被称为“美女大臣”的博雷柳斯刚刚担任瑞典政府贸易大臣不到一周,她雇佣保姆却不缴雇主税、连续几年滞纳电视费、出售股票未及时向金融监督部门报告、隐瞒住宅所有权等事情先后被举报者曝光。

  而为防止恶意举报等行为的出现,瑞典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合。例如根据瑞典法律,凡有恶意举报者,一经发现就将给予其“最低信用级别”,而这样的信用级别拥有者,今后若想在银行贷款、找到理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以权谋私一个克朗也不行

  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学教授尼尔森告诉记者,瑞典当年决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时,主要因为欧洲大陆贪腐盛行,瑞典虽然在廉政方面还算是一块“净土”,但统治者担心,当时还很贫困的瑞典假如受到这种风气侵袭,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国家“破产”,为防患于未然,决定颁布政务公开的法令,请全体瑞典人监督官员的行为。

  瑞典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200多年来,时不时有人质疑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了?例如年轻有为的副首相被迫辞职,只是因为价值几十克朗的巧克力而已。还有2006年因漏缴电视费而辞职的大臣,她从政前的月收入高达十几万瑞典克朗,漏缴每月几十块的电视费只是一时疏忽。

  不过,瑞典人对这样的辩解一点也不买账。尼尔森对记者说,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错误,甚至原谅政府的失误,但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哪怕只有1个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

  印尼严防重惩

  近年来,反腐败委员会在印尼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自2003年成立以来,委员会重拳频出,查处一个又一个重大腐败案件,如国会议员因受贿当场被捉、高级检察官为钱锒铛入狱等爆炸性新闻,都是印尼反腐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今年6月,该委员会又一次成为舆论焦点:他们把前印尼央行副行长波汉绳之以法,并指控其利用国库资金贿赂数名重量级议员以牟私利。最终波汉被印尼反腐败法庭判处了4年半监禁。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2004年至2009年6月间,印尼反腐败委员会查处、定罪的腐败案件共有88起,其中仅2009年上半年就达24起。涉案者包括12名国会议员、3名部长和部长级官员、1名央行行长及4名副行长以及多名省、市、县长,还有一部分检察官和外交官等。该委员会2008年的年报还显示,通过查处腐败案件,在去年一年就收回国有资产达4000多亿印尼盾(约合4000万美元)。

  “腐败是国家的敌人”,世界银行印尼代表处负责腐败调查事务的高级官员阿米安对本报记者说,“长期以来,印尼的腐败问题难以杜绝,屡屡有同一部门的官员重复犯案,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了经济建设和国家形象。”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印尼已设立了反腐败机构,但由于只重惩治、忽视预防,效果并不明显。2003年印尼反腐败委员会成立以后,汲取了教训,确立了惩治与预防并重的策略。

  印尼的反腐败预防措施包括核查国家官员的财产,审查公众举报,在各级学校推行反腐败教育计划,研究所有国家和政府机关的管理制度等。此外,印尼还鼓励那些富有正义感、有激情的年轻人加入到反腐败队伍中,着力培养由高素质年轻人才组成的反腐败队伍。与此同时,印尼反腐败委员会也在一些中、小学展开反腐败教育。例如在一些学校开设没有售货员的“诚信小卖部”,培养学生的自律精神。

  印尼反腐败委员会副主席亚辛对记者说,该委员会的成立是希望为印尼停滞不前的反腐败工作带来积极转变。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印尼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据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廉洁指数排行榜,印尼的廉洁指数已从2004年的0.2上升至2008年的2.6,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也有所上升。

  反腐败重在增加透明度

  提到全球性威胁,人们很快就会想到恐怖主义、气候变暖和金融危机这样一些词汇,而在这个不断拉长的名单中,现在又多了一个“品种”——腐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将腐败定性为“全球性威胁”,一个主要原因是,此次金融风暴的缘起与贪婪和腐败有着直接的联系。

  从世界各国反腐的情况看,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近年来已出现“双向扩散”的势头,一是它从政治界、经济界和金融界,向更多的领域延伸。腐败的侵蚀不仅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二是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具有跨国性,甚至多国性。通常人们认为,腐败主要会对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造成威胁。而腐败的跨国性则表明,很多在一国发生的腐败案件,会产生更广泛的连锁破坏影响,它甚至会助长全球范围内有组织的犯罪和恐怖主义。随着透明度的不断增强,很多原来难为人知的腐败行为得以曝光,这是腐败成为国际性热门话题的原因。

  由于各国体制和社会传统不同,腐败的发生、发展形式也不同。腐败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和社会问题,从各国的反腐经验看,无论是预防还是惩治腐败,都需要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调整,不断解决权力的科学配置、阳光运行、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等问题。

  反腐败凡是有成效的,大体上都有这么几个特点,其一是制度设计符合一国之政治体制和社会传统的实际,能够对症下药,既治标又治本;其二是制度设计注重细节,重在预防;其三是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其四是反腐需要形成强大的“零容忍”的社会压力。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高级顾问吉勒曼说过,反腐败重在使每一个普通公民和公务员都能对腐败说“不”,切实采取行动阻止腐败蔓延。将所有这些特点归结起来,可以看出,它们体现出了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透明度的不断增强。

  事实表明,完善、健全的财务制度,透明的权力运行和强有力的舆论监督,都能有效地制约和打击腐败。铲除腐败因此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甚至多国的“联合行动”,仅靠一时一地,或是在某一层面上的反腐,很难消除孕育腐败的土壤。

  预防和惩治腐败,各国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也有些经验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国情,需要因地制宜有所取舍。但无论怎样借鉴和取舍,重要之点都在于,要看到反腐败这一全球性使命的重要性与艰巨性。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具有绝对完善、绝对成熟的公开透明的制度。腐败的形式在变化,反腐败机制建设也应不断调整。实际上,反腐败体系的完善与成熟就是一个不断地与腐败做斗争,不断调整斗争策略,从而走向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过程。

  许多国家的反腐败实践表明,权力运行透明是防治腐败最好的药方,透明度越高,对腐败的制约也就越有力。正所谓阳光照耀之处,才是腐败难以生存之地。

  提到全球性威胁,人们很快就会想到恐怖主义、气候变暖和金融危机这样一些词汇,而在这个不断拉长的名单中,现在又多了一个“品种”——腐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将腐败定性为“全球性威胁”,一个主要原因是,此次金融风暴的缘起与贪婪和腐败有着直接的联系。

  从世界各国反腐的情况看,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近年来已出现“双向扩散”的势头,一是它从政治界、经济界和金融界,向更多的领域延伸。腐败的侵蚀不仅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二是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具有跨国性,甚至多国性。通常人们认为,腐败主要会对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造成威胁。而腐败的跨国性则表明,很多在一国发生的腐败案件,会产生更广泛的连锁破坏影响,它甚至会助长全球范围内有组织的犯罪和恐怖主义。随着透明度的不断增强,很多原来难为人知的腐败行为得以曝光,这是腐败成为国际性热门话题的原因。

  由于各国体制和社会传统不同,腐败的发生、发展形式也不同。腐败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和社会问题,从各国的反腐经验看,无论是预防还是惩治腐败,都需要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调整,不断解决权力的科学配置、阳光运行、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等问题。

  反腐败凡是有成效的,大体上都有这么几个特点,其一是制度设计符合一国之政治体制和社会传统的实际,能够对症下药,既治标又治本;其二是制度设计注重细节,重在预防;其三是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其四是反腐需要形成强大的“零容忍”的社会压力。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高级顾问吉勒曼说过,反腐败重在使每一个普通公民和公务员都能对腐败说“不”,切实采取行动阻止腐败蔓延。将所有这些特点归结起来,可以看出,它们体现出了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透明度的不断增强。

  事实表明,完善、健全的财务制度,透明的权力运行和强有力的舆论监督,都能有效地制约和打击腐败。铲除腐败因此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甚至多国的“联合行动”,仅靠一时一地,或是在某一层面上的反腐,很难消除孕育腐败的土壤。

  预防和惩治腐败,各国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也有些经验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国情,需要因地制宜有所取舍。但无论怎样借鉴和取舍,重要之点都在于,要看到反腐败这一全球性使命的重要性与艰巨性。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具有绝对完善、绝对成熟的公开透明的制度。腐败的形式在变化,反腐败机制建设也应不断调整。实际上,反腐败体系的完善与成熟就是一个不断地与腐败做斗争,不断调整斗争策略,从而走向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过程。

  许多国家的反腐败实践表明,权力运行透明是防治腐败最好的药方,透明度越高,对腐败的制约也就越有力。正所谓阳光照耀之处,才是腐败难以生存之地。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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