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建设“信用沈阳” “政府信用”纳入考核指标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9日08:52
本报沈阳10月28日电记者张国强昨日,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提出建设“信用沈阳”的口号,并决定从今年起将“信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在政府部门实行政府信用考评制度,定期考核、通报。
以往,为吸引投资者,一些区县政府和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中,往往信口承诺许多优惠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无法兑现,造成政府失信。同时,在建设领域,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甚至一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近年来经过几轮整治有所减少,但仍未禁绝。
为此,沈阳市政府提出,整治政府关联类失信行为,重点是清理整治政府建设项目拖欠银行贷款和工程款,以及招商引资承诺失信问题,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务求见实效。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诚信度,市政府决定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信息;建立完善行政行为失信的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处置损害政府信用的行为;从今年起将“信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在政府部门实行政府信用考评制度,定期考核、通报;并在全市举办“诚信区”、“诚信政府部门”、“诚信公务员”评选活动。
对沈阳市政府此举,一位在沈投资的温州企业家表示赞赏。他认为,“信用”才是金字招牌,远比其他优惠条件更能吸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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