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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取消1858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公布注销信息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9日09:40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获悉,最近三年来,郑州市取消了1858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注销其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规定,被注销执法证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注销信息全部上网对外公布。

  “执法证拿到手里了,就一劳永逸了吗?不是。我们通过行政执法资格年审方式加以管理。以往,年审就是简单地加盖年审公章完事,现在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年度培训考试。”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李庆伟说。

  具体做法是,由市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年度综合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根据日常执法表现,加上参加轮训和考试的情况,将未通过年审的分别按注销、收回和暂扣处理。

  李庆伟介绍,最近三年来,通过对市县两级1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资格年审,共有2878名行政执法人员未达到年审要求:取消年审不合格的1858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注销其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收回587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暂扣433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其中被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三年内不得再重新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外公布。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近年来我国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事业组织)编制之内;二是在行政执法岗位上,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具有执法业务能力,参加市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并考试合格;四是通过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五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李庆伟介绍:“行政执法人员如果是初次申领证件,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没有参加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申领执法证件。发证同时,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会同步公开其所在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郑州市县行政执法现已做到:严禁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禁设立各类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控制成立新的行政执法(监察)队伍。记者李立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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