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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9日16:42
  人民网银川10月29日电(记者周志忠)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宁夏四部门将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10日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由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共同组织的这一专项行动,其检查范围确定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这一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11月15日至30日为宣传阶段,将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12月1日至10日为自查阶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督促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今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宁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此阶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县对当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10年1月30日至2月10日为分析总结阶段。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自治区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宁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对这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自治区四部门对专项检查做了相应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要积极争取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对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宁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提出: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宁夏同时提出了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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