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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子学艺不成威胁放火烧师傅 被判刑半年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9日18:54
  新华网南京10月29日电(记者顾烨)一名女子学美甲,老是学不会,想讨要学费,遭拒后,想吓唬教她的师傅并向其身上泼汽油,还拿出打火机扬言火烧师傅。近日,这名女子因为自己的荒唐,被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名叫杨桂芳,今年36岁,初中文化。2008年10月,她在江苏无锡崇安寺步行街地下商城看到有家美甲店,可以学习美甲和化妆技术,经与店主协商支付1000元学费,店家承诺包学包会。交过钱后,她便开始在店里学习,可学了大半年还是没学会。

  今年9月10日上午,杨桂芳在这家美甲店与她的师傅吵了起来。争吵中,杨桂芳要退学费,师傅不同意,说再给她15天的学习时间。回到家后,杨桂芳想到师傅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丫头,自己一把年纪了,交了学费没学到技术不说,还要受气,越想越窝火。于是,她买了瓶汽油,返回美甲店,又与师傅吵了起来。无法控制情绪的杨桂芳顺手拿出那瓶汽油,将汽油泼在师傅身上及店内,并手持打火机,以点燃汽油为威胁要求退还学费。

  杨桂芳为了控制情绪,从口袋里掏出香烟并想点烟。这时,店里另一名女员工,担心其点烟时汽油会燃烧起来,就一只手按住杨桂芳拿打火机的右手;另一只手按住杨桂芳的口袋。随后,民警、特警、消防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杨桂芳的荒唐行为。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桂芳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处理矛盾纠纷要采用合法的途径,切不可采用过激行为。如果方式不当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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