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0月30日06:58
(2008)和法执字第81号
袁成杰: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英与你借款欠款执行一案,本院依法将你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01甲号25门1-3层房产(建筑面积226m2)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委托辽宁金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认证房地产现值为840,7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金宇房评字[2009]第04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复议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到期本院依法将上述房地产作出拍卖、变卖处理。
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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