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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元话费遭运营商一夜归零:用户已向警方报案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0月31日04:12
小夏已向警方报案。

  本月20日,本报报道揭阳市民小夏实名登记的手机卡上不断被充入33万元巨额话费后又神秘消失的稿件,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100多家网媒转载了这该篇报道。

  记者介入调查,揭阳某电信运营商自称“内部测试卡”流入市场,先后数月向该号码充值33万元,然后直接划走了揭阳市民小夏手机号上的这笔巨款。

  本报揭阳讯(记者陈正新通讯员揭潮摄影报道)运营商以为巨额话费事件已了结,但是事情却远没有结束。昨日,记者了解到,市民小夏已经向揭阳警方报案,要求警方以新颁布的刑法第七修正案中规定的“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运营商私自修改其话费数据进行立案侦查。

  当事人:

  运营商不能私改话费数据


  “我报案,并不是要回这33万元话费,不属于我的东西我不要。他们(运营商)可以通过举证告知,然后经我认可取回他们错误充入的话费。但运营商怎么能够随便对我个人手机号码的话费数据进行修改操作呢?”揭阳市民小夏昨日下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运营商可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随便修改数据,那所有消费者的话费安全就成了一个大的问题。

  网友:

  好比没打招呼翻墙进别人家


  “比如有人踢球到你家院子里,虽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不过进来拿走是必须要和你打招呼的,没打招呼就翻墙进来,你肯定是要告他一个乱闯民宅的罪名。客户在运营商的账号实际就是客户委托保管财务的场所。没有客户的允许随便进去划走资金,就是翻墙到别人家里拿东西,不要以为是你自己的东西掉在人家家里,你就可以翻墙进去。”一位网友对本报前期报道如此评论说。小夏认可这位网友的看法,他说这正是他报案的最初想法。

  小夏在昨天下午告诉记者,揭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已经接受了他的报案并出具了报警回执。

  律师:

  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就此问题,记者在昨日采访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邱宝昌律师回应称,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消费者并没有过错,也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但是本案给人们很多的思考。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卡上的金额增多是消费者以外的因素造成,成因并不单一,这本身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消费者手机卡上的金额,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消费者的财产。如果没有充分证据并经合法的程序就从消费者的手机卡上划走,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尊重和侵害。”邱宝昌律师认为,占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更应尊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似的行为如任其发展,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令人担忧。

  “客户在运营商的账号实际就是客户委托保管财务的场所。没有客户的允许随便进去划走资金,就是翻墙到别人家里拿东西,不要以为是你自己的东西掉在人家家里,你就可以翻墙进去。

  ——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九条内容: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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