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称国家向驻外外交人提供医疗保障和安全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16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鉴于各方面对这两部法律草案的意见比较一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将就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直播摘要:
人民网:
我有两个问题想请问田司长。第一,我们都知道驻外外交人员工作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前不久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就曾遭到了袭击,不知道这次通过的驻外外交人员法中有没有相应的条款来规定保护外交人员的安全?如果有的话,有怎样具体的措施?另外,如果驻外外交人员在工作中遭到了人身伤害,有没有补偿措施?第二,我注意到本法中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如果取得了外国国籍,他就要被调回。但是如果他没有与外国人结婚,但是在驻外期间与外国人产生了感情,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这样的现象?如何处理的?或者今后会对此行为如何处理?
田学军:
感谢你提的问题,你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法里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国家向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安全措施和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驻外外交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对这一点也是很赞同的,因为这是用法律的形式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保障。
第二个问题,驻外外交人员是在特殊的环境下履行特殊使命的一个特殊群体,各国对驻外外交人员都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管理办法,包括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包括与外国人发展友好关系之外的其他情况,都要及时报告,我们有纪律要求,这也是驻外外交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纪律,这条规定对绝大多数国家的驻外外交人员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