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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标:驻外外交人法明确外交人员权利和义务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31日17:04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办公厅今天下午召开专题记者会,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驻外外交人员法》答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详细介绍了该法规定的驻外外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许安标表示,驻外外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驻外外交人员法》立法的重点,是立法中比较核心的内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明确作为驻外外交人员这样一个特殊身份群体所具有的义务和权利。许安标着重指出,一般法律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时候,都是先规定权利后规定义务,与此相对应的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都是先规定义务后规定权利,但是驻外外交人法则是先规定义务后规定权利。这仅仅是顺序上的变化吗?不是,它更强调的是一种责任,就是作为驻外外交人员具有不同于一般公民的义务、纪律和责任。首先要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许安标详细介绍了该法对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做的规定。就义务来讲,规定了八项。八项义务规定起来是四个方面:一是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驻外外交人员在远离祖国的环境下工作,他们的一举一动是中国形象的代表,是中国形象的窗口,因此特别强调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二是忠于宪法和法律;三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四是恪守各项纪律,其中包括服从调遣、遵守驻外外交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在国外工作期间辞职。

  驻外外交人员享有的权利有五项,概括起来也是四个方面:一是工作条件保障权,即有获得与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条件的权利;二是有权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障待遇,该法专门有一章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与福利;三是身份保障权,也就是作为公务员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常任制,驻外外交人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在驻外外交期间不被辞退;四是职业发展权,这里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权利,通过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该法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和衔级做了比较完备的规定,也是为驻外外交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轨道。驻外外交人员法后面各章对这些权利又规定了各项具体的制度、措施,以保障落实。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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