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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规定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31日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各项工作。

  法律指出,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法律还对各类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予以明确:特命全权大使为大使馆的馆长;代表为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的馆长;总领事为总领事馆的馆长;领事为领事馆的馆长。

  法律还规定,馆长缺位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被指定的人员代理馆长行使职责。馆长应当向派出部门提交到任和离任的书面报告。馆长应当按期回国述职。(记者王飞黄小希)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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