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天法庭调查、3天举证质证和1天时间的法庭辩论,案首黎强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做了自辩陈述。年逾五旬的黎强首先向法官和法警表达了自己的谢意,称若非他们在庭审期间给予自己人性化的关怀,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可能撑过6天的庭审。
尔后,黎强称自己仅有初中文化,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历经6天庭审“胜读十年书”。同时,黎强也再次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针对检方指控其策划、组织的多起暴力事件,黎强称其全部是经营纠纷。被指控包庇纵容黎强不法行为的重庆市信访办干部姜春燕在自辩陈述时深表悔意,称自己的行为是“自酿苦酒”。
6天的庭审中,检方向法庭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举示了大量证据。仅针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9项罪名,公诉机关就举示了52组1849件证据。
鉴于案情复杂,涉及证据众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