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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吁两岸四地建“大中华律师学院”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2日00:25
  中新社上海十一月一日电(记者陈静)在首届两岸四地城际法律服务研讨会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提出建立“大中华区律师学院”成为两岸四地律师热议的话题。今日,记者专门就此话题采访了陈乃蔚。

  首届两岸四地城际法律服务研讨会十月三十一日在上海举行。来自中国台北、香港、澳门的律师代表与上海律师就相关主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陈乃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九七九年元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香港、澳门的回归使得两岸四地人员往来频密、文化交流愈加深入、合作领域更广泛。他指出,“大三通”实现后,随着两岸同胞往来越来越密切,如何扩大两岸法律界的交往、交流,消除隔膜和陌生,增加理解与共识,以更顺畅、更便捷地解决两岸经贸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日益成为两岸律师共同关注的问题。

  这位资深律师表示,另外,内地法律服务业逐渐对香港、澳门开放,法律交流形式也越发多样,但两岸法律实务交流一直未形成长效互动机制。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与交流,更好地推动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共进共荣的局面应成为两岸律师界的努力目标。他指出,两岸四地律师如果能够相互协作增强了解、熟悉各地法律,将是共赢结果。

  建立“大中华律师学院”是否具有可行性?陈乃蔚表示,同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基础、已有的法律交流基础注定“大中华律师学院”具有极大可行性。他特别指出,在司法层面,两岸四地已颁布多项司法互助协议;仲裁方面,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吸收了台湾律师作为仲裁员,以显示公正性,可行性;同时,就学界交流而言,港澳台法律界的学者专家、律师参加大陆的各种研讨会不计其数,为大陆立法、执法提供了很多有意义的意见和经验。

  陈乃蔚更向记者介绍了其具体设想,其中包括在两岸四地律师协会(律师公会)和知名大学的合作下组织大中华律师培训项目、设计灵活、可选的培训方案,包括授课和法律实践。学员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选择学习中国大陆法律、台湾地区、香港、澳门适用的法律,并有机会在当地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务部门实践等。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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