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修在以前的耕地上记者 罗川 摄 |
土都烧成了砖 我们去哪种庄稼
北碚区水土镇屋基村租用村民土地开办砖厂引发争议
“村里引进一个砖厂,占了我们土地,还把土烧成砖。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耕种功能,而我们每人一年得到的租金补偿只有五六百元,今后的日子怎么活?”昨日,北碚区水土镇屋基村9组村民王守伦、孙开泉等人,向本报倾述。
砖厂搬进村 农民变工人
60岁村民王守伦说,2003年,村干部找到他,称村里要引进一砖厂,不仅占地要给钱,以后他们还可进厂当工人,前景光明。在村干部的指导下,王守伦与北碚区铁峰建材厂(以下简称铁峰建材厂)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
81岁的刘杨珍说,当初她家不愿出租土地,还遭不少村民骂,说她“眼光浅、不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她只好跟着签合同。就这样,该村10余户村民或全部或部分把地租给了铁峰建材厂。租期20年,每人每年收租约500元。
土地烧成砖 村民绝后路
砖厂建起来了,良田消失了,土壤被挖起来烧成了砖。但村民发现,当初的致富梦并没变成现实。
“砖厂招了不少工,但大多是重体力活,老头、老太婆根本干不下来。”刘杨珍婆婆说,土地没被占时,全靠女儿在家务农养活,现在土地被占,女儿又无法像男人一样在砖厂谋职,光靠租金无法满足一家人生活,女儿只好出去擦皮鞋。
“现在还没得我们当初务农时好过!”43岁村民王守福说。
“砖厂已破坏了我们的耕地,复耕已不大可能。今后几十年,我们的后路在哪里?”61岁村民孙开泉很忧虑。
按合约办事 租金没少给
“我们是按合同办事!”铁峰建材厂负责人陈正秀说,砖厂证照齐全,跟村民签合同时,大伙都知道开砖厂,开砖厂必然要挖土烧砖,改变土地容貌和用途。现在他们投入数百万元,不可能就此停工。再则,他们是严格按合约办事,租金一分不少兑了现。何况,砖厂入驻也给村里带来了实惠,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还修了一条公路。
屋基村村主任杨华说,把土地租给砖厂是上一届村委会所为。砖厂已建成投产,不可能说毁约就毁约。
他承认,按相关法规,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砖厂挖土烧砖确实违规,造成复耕困难。“签合同时,村民是知晓的,现在只有为发展做一点牺牲了。”他说,对失去土地的村民的困难,村里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如农村低保、困难补助等。
记者 韩毅
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涛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农民手上的土地可以以租赁等形式流转,但也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铁峰建材厂与村民签订的租地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宋律师认为,对于村民方来说,由于砖厂已破坏土地,即便村民收回土地,复耕也困难;对于砖厂方来说,已投入大量资金,若村民收回土地,工厂将无法生产。因此,根据过错原则,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至于责任谁大谁小,只能由法官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