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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对同行不满偷其千斤螃蟹获刑2年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09年11月02日03:17
  偷了千斤螃蟹

  被判两年刑


  本报讯 (记者 万勤 通讯员洪法)洪山白沙洲大市场一海鲜经营户对一同行不满,将其23件螃蟹偷走。昨悉,洪山区法院按螃蟹的市价给窃贼量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

  48岁的汉川人曹某是洪山区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海鲜经营户,对同一市场的一经营户皋某不满。今年1月23日凌晨,他租了一辆车将皋某放在门前打包好的23件螃蟹(500余公斤)偷走,并在湖南岳阳销赃15600元。

  次日9时许,皋某发现后报警,称价值35000元的螃蟹被盗。1月24日,洪山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录像,通过汽车牌照顺藤摸瓜揪出了曹某。

  洪山区法院最终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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