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市社科联、市监察学会召开的“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学术座谈会摘要
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都是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
——苏志佳
“科学化”主要是通过制度借鉴、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李江涛
在运用刑事手段反腐败的同时,重视民法手段的运用,更能达到预防之功效。
——杨小强
反腐的关键是法治、公开。公开才能有效监督,才能发现腐败,法治才能有效惩治腐败。
——陈年冰
“科学化”的本质是制度建设
李江涛(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研究员):“科学化”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是通过制度借鉴、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我们自己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从宏观来讲,整个国家的体制制度应该继续改革和创新。从现在的审批制度改革来看,我们大幅度减少了很多审批事项,但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我们职能部门在起草法律文本的时候,基本上是一个倾向,就是为自己部门设置权利,而不是考虑社会平衡的问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拥有的公共权力过大,这是个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纪检监察系统也忙不过来。
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消费制度、干部选拔制度、监督制度,等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在各级设立干部或公务员的“道德委员会”,专门来审查、评价或者监察干部的品质问题,加强干部品质的培养和建设,“道德委员会”在西方很多国家都有,是一个自律的机构。
不能让“体制问题”成为托词
徐俊忠(广州大学副校长、教授):在强调反腐倡廉科学化的过程中,应该把科学化的理解放大,科学化的理解不应该是狭窄的。制度确实很重要,但是我们不能陷入制度崇拜,出了问题就说是体制问题,实际上是人没有做好。这样,体制就成了一个托词。我认为,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平衡是一个问题。在反腐倡廉建设问题上也需要有一种比较好的文化,倡导或者弘扬一种好的廉政文化,这一点也非常重要。总体来看,前30年我们比较重视思想教育,后30年比较重视制度建设,前30年和后30年综合,这是很重要的经验。
陈金龙(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副院长):反腐倡廉科学化的重要方面是要提高制度本身的科学化水平。目前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整合:相互抵触的要合并,过多的制度要废除,缺少的制度要尽快完善。通过制度整合、制度创新实现制度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科学化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需要科学的方法支撑,制度创新有一个论证的过程,执政党要想办法、找对策,但不能关起门来搞,应该向社会开放。
借鉴运用发达国家反腐经验
王培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刚才有专家提出制度借鉴,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处在一个转型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我们用短短几十年走过了发达国家一百年或者几百年完成的路,腐败的程度可能比发达国家更加厉害。他们在反腐方面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制度完善,有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就像市场经济本身就有很多共性的规律,反腐也有很多共性的规律。我们应该借鉴这些成果,结合我们的国情加以创造性运用。
现在,大家都希望在反腐方面能够有制度创新,其实,有一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以权制权”,我们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创新。
韩锐(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部主任、教授):如何发现腐败?这是一个问题。发现腐败的众多渠道当中,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渠道就是“阳光法”。真正把“阳光法”实行了,腐败问题就比较容易被发现。然后是如何杜绝腐败,这方面,我觉得关键是构建反腐倡廉的防范体系。
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苏志佳
今天召开这个研讨会,主要是就“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这一重大课题进行研究探讨。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命题和重要任务。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一个推进自身科学化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建设过程中,党内的消极因素是不断变化的,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并逐步成熟的。改革开放前主要体现在“以权谋私”问题,后来是“不正之风”、“新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再到90年代初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的说法。这本身就是一个日益科学化的过程。
对我们来说,当前最主要是坚持两点:一是科学判断形势,增强信心。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必须看到,长期以来,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都是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是高度重视的,在查办大案要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所以我们必须要有信心。
二是正确看待问题,坚定决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还难以消除,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并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走高与腐败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态势,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旧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决心,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作出贡献。
最大的腐败是立法腐败
杨小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反腐败是长期性的任务,不是一下子就能搞好的。现在,中国的学者对腐败更多的是批评意见,实际上我们需要更多建设性的意见,这一点非常重要。西方的学者更多的是提建设性的意见,不是老在批评。国外的反腐败很强调制度化建设,人家的制度很细化。实际上,理论水平和制度水平是密切联系的。在我们中国,反腐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制度建设当然也不够。腐败的根源在哪里,现在我们中国一个很大的根源是立法腐败。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涉嫌外商投资审批领域的腐败窝案,是个标本。一些人在行政立法过程中,沦为个别企业或特定利益群体的“立法代理人”,被舆论斥为典型的“精英立法腐败”。显然,立法者制定“游戏规则”,通过游戏规则来确立如何筹集资源并分配资源,如果“立法腐败”,则“游戏”没法继续。如何遏制立法腐败是个迫切的问题。反腐败主要靠法律的事后惩罚与事前威慑,但还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合力。在运用刑事手段反腐败的同时,重视民法手段的运用,更能达到预防之功效。
反腐理念机制方法要科学化
王永平(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讲反腐倡廉科学化,首先是认真评估我们的现状,现在的做法是不是科学?哪些地方(做法)科学?哪些地方(做法)不怎么科学?然后,科学化究竟包括哪几个部分,我初步的考虑,第一个,思想理念要科学;第二个,我们反腐制度要科学,制度和机制要科学;第三个,我们查处案件的方式方法手段都要科学;第四个,权力运行机制要科学。这几个科学或者这几个方面的科学化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作用,不可分开。
李兴昌(暨南大学纪委副书记):科学化反腐,有很多制度需要探讨。比如财产申报制度,它不光是一个个人的财产申报,应该按照家庭财产申报去做。
孔繁玲(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网络空间就是一个反腐的发现机制,电子政务是反腐败的一个武器。按相关的法规条例,政府应该将其主要工作内容放到网站上,把这个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了,才能便于人民群众监督。
公开透明能有效防范腐败
陈年冰(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反腐的关键是法治、公开。公开才能有效监督,才能发现腐败,法治才能有效惩治腐败。像国际上讲到预算法,有一个公开性、可靠性、法律性、统一性。“信息公开条例”也有这方面的要求,就是要公开政府的信息,人民群众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就可以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权力运作要阳光,这是一种执政的理念、执政的方式。
张紧根(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资源问题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麻烦问题,现在,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掌控的资源太多。第一是选人用人的权力,一些领导在各个层级的人事任免上都直接插手,直接管。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这方面的腐败就会有所下降。第二个是经济资源,政企不分,这个问题提出很多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如果公权力控制的资源向民间扩散,这样也可以减少腐败的发生。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