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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书记的选任方式不可“清一色”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2日10:40
  李源潮强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10月19日《人民日报》)

  笔者以为,恰如古人所云:“郡县治,天下安”。县(市、区)委书记作为政治体制最重要的一环,在选拔上必须要慎之又慎,从体现民意与保障公平的角度考量,公推公选、公开选拔、党员直接差额选举等方式当然不失为是一种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但必须看到,无论是传统的干部任命方式还是以公推公选为代表的新型干部选拔方式都是利弊共存的。

  一方面,通过公开考试等渠道选拔干部的确是有效确保了干部选任的公平、公正、公开,也为年轻干部和那些务实负责却不事张扬的老实人走上领导岗位开辟了新途径,符合中央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精神要求,更在领导干部中构筑起一种鼓励学习研究、提升理论水平的良好风尚。然而,借助公开方式选拔的领导干部在经验阅历和有效应对基层复杂局面方面,又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眼高手低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是以考试等方式选拔干部所拥有的普遍通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传统的委任制在促进干部合理流动方面又有着它独特的优势。比如,公推公选的被选择对象往往被局限在一个特定的领域,广大党员干部肯定会选择自己所熟悉的、甚至是在本地区工作多年的人,因为一是了解,二是该干部当选后会对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是本人的发展和进步带来不小的帮助。如此一来,就会在干部选拔上形成一种强大的局部利益,从而导致最适合该岗位的领导干部无法走上应有的位置。而且一个干部在一个地区呆的时间久了就会构建起自己的关系网和“势力范围”,长此以往,会给外来干部开展工作造成极大的阻挠和消极影响。而且公开选拔的干部多为年轻干部,他们具有年龄上的优势,通常更为组织上所看重,一般流动的周期更短,这样势必会引起所工作地区干部队伍的动荡和前后任之间工作缺乏延续性,最终不利于该地区的发展。

  而委任制的好处就在于它可以将组织掌握的所有干部通盘考虑、合理安排,让合适的人走上更合适的岗位,形成干部能进能出的良性格局,这无疑能弥补公推公选等方式的弊端。当然,委任制也存在不足,那就是不利于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成长,在选拔方式上有些古板、呆板、刻板,论资排辈的痕迹太重,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快速发展对干部选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且也容易引发干部任用上的腐败。

  综上所述,县(市、区)委书记的选拔任用不能仅仅局限于任何一种特定的方式,“清一色”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和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要坚持多条腿走路、多元化发展、多渠道共用,应坚持稳定第一、科学调配、合理流动的原则,继续保持委任制等传统方式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同时,以公推公选等选拔方式为辅助和补充,形成传统与创新相结合、老中青搭配的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这样,既保证了特别优秀的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能通过公开选拔的平台脱颖而出,又能保障那些能力相对一般却认真负责的普通干部也有进步的机会,从而确保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稳定与和谐,最终实现县(市、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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