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日讯 (记者 张进春) 短短四天,“临时性强奸”一词频频出现于各大网络论坛,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四天来,在众网友的推波助澜下,“临时性强奸”一词又不断衍生出诸如“临时性灌下水”、“临时性上下厕所”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有网友预言“临时性强奸”将成为2009年第一网络流行语。
“临时性强奸”来历
新闻回顾:浙江南浔两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三年
据浙江在线10月29日报道,今年6月10日晚,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论坛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时间,点击数十万,网站论坛争相转载,网友积极跟帖。网友更是在人民网等论坛社区展开激烈讨论,“临时性强奸”遂成为网络热门词。
在质疑声中受关注
网友“辽河鱼”在帖子中说,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网友“一大锅汤”则提出自己的质疑,“临时性,只是吸引火力的挡箭牌,关键在于:2对1,算强奸,还是轮奸呢?这个差很多了吧。”
尤其让“辽河鱼”搞不明白的是:“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网友“辽河鱼”还在帖子中调侃说,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在调侃声中蹿红
从最初的质疑,网友的声音逐渐演变成调侃。“临时性顶一下”、“临时性路过”、“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的灌下水”……网友们在各大论坛发挥自己的奇思妙想对“临时性强奸”进行新的诠释。更有网友将这一词的用法进一步扩展,创造出“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廝守”、“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等新用法。
截至记者发稿,仅某论坛相关帖子点击量就超过86万,回帖数6500多条。(记者 张进春)
延伸阅读:律师解读“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1、什么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谭登律师表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并非一个法定术语,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临时起意”是法官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目前国内很多案件的判决,其实都有考虑这个情节,只不过在不同的案件中酌情考虑的程度不同。
2、南浔法院的判处是否合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认为,法院判案时具有“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南浔的案子中,法官可能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没有共同预谋犯罪,犯罪是受外部刺激临时起意,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恶性的危害性,又征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所以存在从轻判罚的尺度。但仅仅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来判断的话,还不足以断定此案判决是否合法。
3、网友为何如此义愤?
周律师分析,网友对于此事反响强烈的原因应该是基于情绪的表达。
轮奸,是有恶劣影响的犯罪活动,而协警作为辅助执法者,在网友眼里象征的是权力部门,基于对权力腐败的反感、司法不公的痛恨,基于网络草根舆论对于一些特别事件中官方调查结果的不信任等情绪,网友普遍认为量刑过低,是可以理解的。
最新进展:上级法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调卷审查
记者从南浔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市中院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浙江南浔两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三年”一案进行调卷审查。目前,审查程序已正式启动…[详细]
评论:
法律的公平正面临被经济支付能力损伤的危险(穷人犯罪就不容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也面临法官“考虑”或“不考虑”某些因素而出现橡皮筋效应的处境。多来些类似例证,法律就可能成为穷人的专用惩罚工具了,而不必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犯罪从轻处罚,向来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现在看,还有“考虑从轻”,从轻不从轻,法官“考虑”一下就可以的…[详细]
刑法学者、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聂立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上确有“临时起意”之说,可以酌定减轻处罚。但法院要认定是“临时起意”须有充足的理由,不能全凭被告人一面之词,因为通常犯罪分子都不会说自己是蓄意的。两协警在高中女生醉酒后为何不送她回家?送到宾馆后有没有通知其家人?这些都是判断协警是蓄意还是临时起意前必须先弄清的东西。
不过,聂立泽认为,是否“临时起意”,对判罚其实影响不大,本案最关键的是是否构成轮奸。如果两个人共同在场强奸,那可以肯定就是轮奸,须加重处罚,法律规定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聂立泽认为,本案受害者是没有社会经验的高中女生,犯罪者是准公务员身份的知法执法的协警,网上舆论出现质疑甚至情绪化的评论不难理解。从目前报道来看,本案很多事实还不清楚,对具体的是非曲直还不好判断,但案件确有蹊跷…[详细]
10月29日下午,浙江省苍南县法院一审判决强奸未满14周岁少女的县统计局原副局长王加敏有期徒刑八年,同案的苍南广播电视台驾驶员周世昌也因犯强奸罪被判四年…[详细]
延伸专题:
有网帖爆料:安徽池州东至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判定徐文胜等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强奸罪。针对此事,法院回应称因为公安局没有调查清楚,只能这样表述;该案审判长则不愿多谈,表示此案已上诉,当事人有不同意见在庭审时可以提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