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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少数民族拥有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权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2日18:06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魏武、赵超、贾楠)2日在此间开幕的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上,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喜饶尼玛在发言时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族政策体系,中国各少数民族拥有可持续发展

  政策保障权。

  风雪中的悼念

  喜饶尼玛说,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少数民族就成为国家和本民族事务的参与者和发展成就的受益者,而且其参与发展的范围与程度不断扩大,其享有的发展成就也日益增加。经过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和团结奋斗,2008年,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52年的57.9亿元增加到3062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92.5倍。比如,内蒙古经济发展速度连续7年居全国之首,新疆经济发展速度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西藏生产总值达到395.91亿元,比1959年增长65倍。

  喜饶尼玛表示,鉴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中国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与汉族相比有一定差距,他们不仅享有机会均等的发展权,还在某些方面享有优先于汉族的发展权利。比如,少数民族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优先发展权,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新建8条铁路干线,其中有5条建在民族地区或直接与民族地区相连接;在区域建设上有优先发展权,为了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切实利益,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等等。

  喜饶尼玛认为,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其发展有不平衡的一面。但就总体而言,新中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是在国际人权保障视域下的发展,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始终在不断的发展中。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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