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智障女子同居致受害人怀孕犯强奸罪获刑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02日18:33
新华网合肥11月2日电(记者 程士华)记者2日从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把途中偶遇的智障女子带回家同居,并致使对方怀孕。近日,该男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李某现年45岁,单身,濉溪县百善镇人。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被告人李某前往百善镇信用社领取粮食补贴款,途中看到一名智障女子郭某在路边站着,便上前与郭某交谈。随后,被告人李某把受害人带回家中,与受害人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5月,受害人丈夫经多方寻找,得知郭某下落,并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时,受害人郭某已怀孕约有8个月时间。经安徽省宿州市有关单位鉴定,受害人系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受害人是精神病患者,还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