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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均被曝光 篡改内容通过审批

来源:央视网
2009年11月03日00:29

  主持人:

  好的,谢谢李主任。再回到演播室,王教授刚才说了,当10个虚假广告里面大部分是食品广告,如果说这些广告没有造成消费者的一些权利的受损,他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锡锌:

  《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所谓的连带责任,主要是指虚假广告所涉及到的产品,如果造成对消费者的侵权,比如说吃了以后,可能导致身体引发一些问题,这时候导致侵权,我们说是一个连带责任问题,如果没有引发这些问题的话,本来剩下的责任应该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你代言虚假广告,如果说在法律上规定了广告的这些发布者、经营者,以及广告代言人,如果有责任的话才可以。但是很不幸,到目前为止,对于广告代言人要承担何种行政执法上的责任,现在在目前的法律中,其实依然是一个空白。

  主持人:

  刚才我们特别强调,在《食品安全法》里面规定,广告代言人是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是药品呢?他们要不要承担?

  王锡锌:

  药品以及保健食品,都有专门的关于广告审查的一些规定,分别是主要是由药监部门,有的是由药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来联合发布的。在这些里面,我今天仔细地查阅了这些法律责任的条款,基本上对于广告代言的个人其实是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的。

  主持人:

  只有《食品安全法》是追究他们的责任,其他都涉及不到?

  王锡锌:

  而且《食品安全法》只涉及到民事产品侵权带来的,在这里面他承担连带责任。

  主持人:

  您看我们这些年关于明星和虚假广告之间联系起来的事情有很多,您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的现象主要的原因可能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是明星,因为我们讲一个是明星代言,明星代言一方面,他可能的确对某些法律的规定的确存在这些问题,或者说认知上的一些误区,他可能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他会辩解说我不太了解产品的技术性的一些要素,比如你要我代言,这是不是虚假的,我要有足够的知识来判断,假如我不能判断的话,我就没办法去做一个比较好的选择,这是明星方面主观认知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我们也不能把虚假广告全部归结为是明星惹的祸,因为从广告的发布许可到发布,到登载,这里面其实是有很多的监管部门,有很多的标准,本来可以每个部门有效的监管,其实都可以减少虚假广告出现的这样一个机率。

  主持人:

  今天我们在演播室里关注的是侯耀华在代言了10则虚假广告的这件事情。其实我们说到明星代言广告,的确他们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但是客观地说,板子也不能完全打到他们身上,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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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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