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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加拿大遣返经济犯归国内幕曝光 获刑15年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09年11月03日01:06


 

  核心提示

  作为被加拿大成功遣返的首个外逃经济犯罪嫌犯,邓心志曾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加拿大媒体甚至将其评为“加拿大最有影响的十大华人”之一。国内媒体则称,邓心志案会对赖昌星案、李东哲兄弟案的加速处理产生很大影响,也会对那些幻想以加拿大作为避风港的中国经济疑犯起到阻吓作用。日前,邓心志在北京市高院领到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邓心志辩护律师关于其主动接受遣返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观点,将无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近日,记者采访了此案的主要辩护律师赵小鲁等人,了解到案件背后的一些故事。

  诈骗

  伙同原科长骗保两千万

  46岁的邓心志是北京人。他初中毕业后当了兵,因为表现好还在部队里受到过奖励。退伍后,邓心志顺利进入国家机关,有了一份令人羡慕的好工作。

  1998年前后辞职下了海,邓心志通过期货贸易挣了四五百万元,这在当时可以说是天文数字。然而,钱挣多了,贪欲也随之而膨胀。在同案犯崔自力的引诱下,他开始走上合同诈骗的道路。

  2002年1月至8月间,邓心志伙同已离职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陈泉山以及崔自力,冒充保险公司人员,编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分公司有“国寿养老金还本一年期保险”险种,以支付高息5.25%为诱饵,使用伪造的保险公司印章和作废的保单、收据,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险费1600万元,骗取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850万元,并用于做股票和期货。

  案发

  携百万美元逃至加拿大

  2003年1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向邓心志等人催要本息,而此时他们做期货已赔了800万元,又找不到新的资金去堵窟窿。在送去一张25万元的支票后,邓心志等人躲了起来。被骗公司去保险公司催账,才发现上当了。

  得知罪行败露,邓心志和崔自力携带100万美元赃款潜逃至加拿大,公安机关为此报请国际刑警组织,办理了通缉邓心志的“红色通缉令”。2004年5月,陈泉山在逃匿到外地一年多后向警方自首,获刑15年。

  据记者了解,邓心志和崔自力逃到加拿大多伦多后,一直是由崔自力掌握着资金。邓心志想用这笔钱做投资,等赚了钱后再退还给投保单位,但崔自力不同意。由于两人意见不统一,崔自力投靠了他在加拿大开饭馆的哥哥,两人之间失去了联系。

  流亡

  无合法身份 开黑车谋生

  由于没有合法身份,邓心志很难找到一份正当职业,只能打黑工,看老板的脸色,受老板盘剥。其间,他曾用之前买下的一辆二手车拉黑活,专门接送到加拿大旅游的中国游客。

  邓心志在2003年8月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而遭拘留。滞留国外期间,他也曾先后数次提起移民申请,均被驳回。邓心志曾对律师说,在近6年的海外逃亡生涯中,他受够了颠沛流离、寄人篱下的生活。加拿大的华人对他们这些从中国大陆潜逃出来的犯罪分子也没有好脸色,认为他们给华人脸上抹黑。结果,他们只能永远在一种不安定的、前途没有任何光明的状态中生活。

  近两年,邓心志也经常能从网上了解到中国政府感召潜逃在外嫌犯的一些政策和报道,比如有些官员和学者呼吁潜逃加拿大的嫌犯能够早日回国接受审判,争取按照自首处理。这让他看到了一丝希望。

  回国

  厌倦当黑户 主动要遣返

  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主动接受加拿大移民局的安排,被遣返回国。

  几天后,邓心志的亲属突然找到赵小鲁律师,希望他担任邓心志的辩护律师。通过网络,赵律师对邓心志的案情已知之甚详。起初,他很犹豫。但是由于邓心志亲属的高度信任,赵律师最终还是同意接受委托。赵律师很快找到了此案辩护思路的切入点,即“邓心志主动接受遣返,应当视为自首,只有减轻处罚,才符合国家利益”。

  态度

  没想到轻判 只盼能活命

  赵律师立刻组织了一个精干的办案团队,除了搭档、合伙人苏衍庆律师,还由合伙人马建洪律师牵头组成五人律师组,作为邓心志案的技术支撑平台。

  第一次与邓心志会见时,邓心志的表情非常麻木,一副听天由命的样子。对于律师的提问,他总是目光呆滞地看着前方,几秒甚至十几秒以后才突然回过神来,断断续续地回答。很显然,邓心志对于亲属替他找来的“大律师”并不抱有希望。

  “我诈骗了两千多万,判我无期也没话说。”邓心志说,他只想能够活命,没想到被轻判。

  待遇

  狱中吃小炒 叹司法文明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邓心志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体验了我国监所的情况。

  他说,自己在狱中受到监管人员的和善对待,可以到小卖部买日常生活用品,每天吃饭可以有小炒,还可以吃冰激凌,可以看电视,看书,洗澡,夏天有风扇,每天可以到室外活动等。

  邓心志多次向律师发自内心地说:“没有想到国内的监所和国外报纸上说的完全不一样。”他深深体会到国家司法制度的文明在不断进步中。

  一审

  被判无期徒刑 拒绝上诉

  今年6月4日,一审法院宣判。法院认为,邓心志被加拿大遣返回国,没有主动回国接受处罚的意愿和行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动投案等自首条件。据此,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决邓心志无期徒刑。

  当赵律师准备为邓心志打二审时,邓心志却出乎意料地表示自己不上诉。他说自己年近50岁了,还不如尽快服刑,努力表现争取早日减刑。

  经过赵律师的多次说服,邓心志终于在上诉书上签了字。这一转折,决定了邓心志后来的命运。

  二审

  律师上书高院 改判15年

  一审辩护失败后,辩护律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领导直接上书,提出了请求为邓心志减刑的意见。

  今年9月22日,法院宣判。北京市高院基本采纳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邓心志的行为属于自首,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此案终于尘埃落定。

  说法

  邓心志案或成指导判例

  赵律师说,滞留在加拿大的数千外逃嫌犯,常年过着没有合法身份的“黑人”生活,经常遭到加拿大华人社会的鄙视。经济上的日渐拮据和心理上的压力,使一些人也曾经萌发过回国接受审判、早日和亲友团聚的想法。但由于他们不了解国内的法制进步,加之西方社会某些人对中国妖魔化宣传,使他们不敢轻易迈出回国接受审判的步伐。

  赵律师说,邓心志案最终被认定为自首和从轻处罚,说明中国民主法制文明的进步和保护人权水平的日益提高,并可能成为一个指导性判例,对感召外逃嫌犯会有一定影响。综合

  2002年1月至8月,邓心志伙同他人冒充保险公司人员,先后骗取保险费2450万元。

  2003年1月,邓心志持旅游签证外逃至加拿大。

  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邓心志在多伦多靠开黑车谋生。

  2003年8月,邓心志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遭拘留。

  2008年8月22日,由于难民资格被拒,邓心志主动接受遣返回国。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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