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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冤:滥用我的名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3日07:59
  中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身陷“抢夺侯耀文财产”风波不得脱身的著名相声演员侯耀华,又被中国广告协会点了名——其代言的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均含有违法内容。

  除了侯耀华自己喊冤,昨天,侯耀华的助理郭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涉嫌违法代言的事情并没有对侯耀华产生什么影响。

  但律师方面却表示,医药类广告是广告代言中最特殊的一种,严重的违法代言可能会让代言人“锒铛入狱”。

  侯耀华:

  有人滥用我的名义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发出的通报,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则虚假产品广告。

  据悉,这10则产品广告曾多次被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包括所谓主持人在内的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的行为,进行了控诉。

  面对代言事件,侯耀华之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些被查处的违法广告中,有很多他并没什么印象:“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个黑芝麻糊的广告,上面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从未听说过,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广告了。”侯耀华直呼冤枉,并称自己要维权。

  昨天,对于接下去会采取什么措施,其助手郭先生说:“没措施,要说维权,但要怎么维呢?这种事也没办法,外界怎么说就让外界说呗。我们都活得挺好的。”

  记者追问此事对侯耀华的生活或者心情有没有影响时,郭先生回答称:“能有什么影响呢?”之后他还透露,据他所知,侯耀华今年好像并没有接什么广告。

  律师观点:

  最重惩处可能要坐牢

  在美国,名人代言广告在性质上属于“证人广告”和“明示担保”,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而中国现有的《广告法》中并没有涉及这一方面。但据中国消费者协会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增设此类条款。

  昨天,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永涛,就侯耀华违法代言一事作出了详尽的分析。

  杨永涛指出,6月1日出台的《食品卫生法》中对违法食品的广告宣传做了规定,其中说到一旦代言食品出现问题,广告代言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确定消费者因为这一食品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代言人需要依据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由于保健品、药品属于特殊食品,一旦发生问题,将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更大损害,因此如果确定产品为假药,并给消费者身体带来很大程度的伤害,那代言人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为此付出坐牢的代价。

  不过,杨律师也直言,目前相关法律的“灰色地带”是纵容明星名人频繁违法违规代言的“祸端”,“因为判断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依照他是否故意代言虚假产品为依据的,但是明星代言虚假产品究竟是有心还是无意,难以查证。”

  原音回放

  侯耀华:

  难道给药品做代言

  就一定要吃这个药?

  在通报出来当晚,侯耀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并未明确表态这10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需核实后回应。

  记者:您是否代言过这10则违法广告?是否被工商处罚?

  侯耀华:我正坐在温州返京的飞机上,北京下雪,一时还难以起飞。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必须核实后再回应。

  记者:这些广告中有一种是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

  侯耀华:我没有心脏病,血压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这种药。 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

  记者:平面广告可能易于造假,电视广告如果未经您授权是如何拍摄出来?

  侯耀华:我遇到过有人用我主持的健康访谈节目截取视频,经过一些技术处理制作电视广告播了。我还不知道,找谁维权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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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谷一平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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