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实施条例 涉及个人隐私场所禁止安装监控设备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3日08:50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各旅馆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将禁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而包括国家机关、公共娱乐场所在内的12类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监控报警系统。这是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银川市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条例规定,银川市应当建设监控报警系统的12类场所和区域包括,博物馆、国家机关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其中,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监控报警系统应由政府组织建设,其他场所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的建设由该场所或区域的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要由所有权人负责。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监管尚无统一的规定,所以在公安机关办案时,会发生各方责任主体权益和地位不明确,以及公安机关需要利用其他单位自建的监控报警设备获取信息作为证据而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银川市这一条例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增强公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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