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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来工享有公积金 追讨公积金最快半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3日18:53
  中广网广州11月3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48分报道,如今,有不少单位,特别是私企存在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或者是单位内部给某些员工缴纳,不给外来工或者是一线工人缴纳的情况。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单位不为工人缴公积金最高可罚5万元,工人凭劳动合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追讨。

  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可以在投诉之后,公积金中心将向当事公司追讨该员工进入单位工作之后的所有公积金。不过,正式的投诉过程比较漫长,所需的投诉材料也比较多。首先是投诉信,里面要讲明自己的身份和简单的事实。其次包括各种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己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劳动手册。第三部分是单位的资料,包括单位的电话、联系人,这一部分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区的工商部门拿到详细资料。

  追讨住房公积金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投诉之后,虽然对于员工来说,基本工作就算完成,但是漫长的等待或将是一种煎熬。接到投诉之后,为了加快处理过程,公积金管理中心先会和公司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成功,单位愿意补缴的话,就比较顺利,半年可解决。然而,一旦沟通不成的,就要走行政诉讼的渠道,时间将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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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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