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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调侃司法公正

来源:北京晨报
2009年11月04日04:04

   浙江湖州两名协警邱某、蔡某,趁女高中生陈某醉酒,开车将其带到一宾馆内,先后与她发生性关系。日前湖州南浔法院判决: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主动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遂“酌情从轻”,以强奸罪判决两人3年徒刑。由此,“临时性强奸”成为网络热词。

  “临时性强奸”已经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 ,且大有成为年度第一网络流行语之势。

  很多人看过报道,都有很多搞不明白的地方,比如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比如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更有观点质疑,认为金钱封嘴是肯定的,担心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

  其实,这案子判得让人糊涂的疑点很多,再联想到偷窥获刑案,就更是糊涂了:爬树偷窥女邻居的李某,尚处在“意淫”阶段就被成都新都法院判了一年刑,南浔案中的两个嫌犯按犯罪情节本应被判10年的轮奸罪,怎么却变成了“临时性强奸”的3年刑期?

  法官们到底以什么标准判决强奸案?各地标准为何相差如此之大?既然对案件判决的疑问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权威解释,又没有权利查阅卷宗勒令重新审案,网民们只能再次选择在网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再次选择草根的方式——发帖,热传,调侃。

  百度百科中,对“临时性强奸”一词的解释之后,附有专栏列举网民们的若干调侃性发挥,诸如临时性受贿;临时性的灌下水;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廝守等。

  不难看出,到今天,“临时性”已经被网民们“培养”成了娱乐性冠词。网上没有多少要求相关部门出来解释的呼声,转帖的网民也大多选择了做事件的看客。不能用缺乏正义之心来解读,转帖与调侃本身已经是人微言轻者的义愤之举,只不过是一种更现实和更无奈的选择罢了。

  法官判案拥有自由裁量权这是常识,但对常识的使用也不能太离谱,这更是常识。有报道说,基于网民的强烈质疑之声,上级法院已经对“南浔协警强奸案”调卷审查。

  不管进一步审查的结果如何,“临时性强奸”这一从轻判决理由的出炉都已经对司法公正造成了又一个无法弥补的伤害。轮奸是恶劣的犯罪,协警作为辅助执法者,在网民看来是权力部门的象征,法院对两名协警犯罪创造出新名词从轻判决,不能不让人质疑“护犊子”,引发对权力腐败的反感、司法不公的痛恨。期待对此案的审查不会不了了之,还司法以公正,虽然晚些,也足以振奋人心。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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