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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警务公开 上网公布成必要形式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06:58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警务信息,必须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的形式予以公布。《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日前出台,将网络作为警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方便群众查询。

  今后,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互联网、声讯电台、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形式,以及警务信息查阅点、警务公开栏、公告宣传栏、警务公开手册、服务指南、宣传单、标语、横幅等传统方法,都被明确为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警务信息的基本形式。

  《工作规范》要求,各种公开形式可并行采用,但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条件,确定本单位警务公开的必要形式。其中,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的警务信息必须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的形式予以公布;基层单位的警务信息必须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警务公开栏、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公布。(记者余荣华)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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