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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复新复仇获赦免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4日08:38
  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行,奔波在生活路上的脚步浩浩荡荡。在这样一个高速度、快节奏的时代,阅读方式也进入了一个“读图”的新时期。

  文字,记载着历史的轨迹;图片,还原了文字背后的故事。为此,本刊特开辟“法律图考”栏目,以最通俗的方式,追本溯源,带领您重新认识中国历史上的“法文明”。

  李复新复仇获赦免

  李复新复仇图

  庞朝骥

  明朝末年崇祯时期,李复新外出的时候,他的父亲被当地土匪贾成伦劫杀。李复新得知这个消息后,很是悲痛,发誓要杀了贾成伦给父亲报仇。但是当时正值天下大乱,考虑到贾成伦凶悍有加并且人多势众,李复新便假装怯懦,使贾成伦无意再加害于自己,以求保全性命。

  清朝建立后,社会秩序开始好转,法令得到健全,李复新到官府为父亲申冤,官府将贾成伦关进了监狱,却恰逢皇帝大赦,贾成伦得赦出狱。李复新心有不甘,就在路边埋伏,用石头打死了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县令被李复新的孝心所感动,上疏州府请求赦免李复新并旌表其门。州府却认为,贾成伦已经得到大赦免于处死,因此李复新是擅杀,应当依照杀人罪来进行定罪。县官又上书为李复新辩护说:“《礼》说父母之仇,是不共戴天的血海深仇,杀死仇人应当是无罪的。大赦是君主一时之仁,而复仇是千古之大义,贾成伦可以被朝廷赦免,但是不能被李复新宽恕。凭心而论,李复新不应当受到极刑。应当裁定李复新无罪并应对其孝行予以旌表。”州府最终采纳了县官的意见,不仅赦免李复新无罪,而且“表其门曰"孝烈"”。

  李复新复仇的故事说明在中国古代,礼是法律灵魂,其本身也是人们心中的“大法”,“天理国法人情”是中国古代官府听讼断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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