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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人权不能因身份而相异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08:29
  在郑州市公安局扫黄行动中,一位剃光头暗访民警引起广泛关注。这位“光头佬”一把揪住赤身裸体的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这些画面经电视披露,引起了巨大争议。

  让一个女子赤身裸体地暴露在新闻报道中,这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尊重人权的表现。凯迪网友“虎躯一颤”说,对一个女性做出这样凶狠动作,可见光头警察执法不但不人性化,而且还很“野兽派”,“当初广东扫黄还用头套套住嫖客和卖淫女的头部,保护人家的隐私”。画面中女子的眼神,几许茫然,几许无奈,有几个女人心甘情愿地去做“性工作者”?曾经被广泛报道的发廊女苟丽不就是一个典型底层辛酸生活的苦命女子吗?光头警察完全不理会赤身女子最起码的人身权利,这是第一错。

  但保护人权不是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光头警察不尊重赤身女子的人权,那么,当地相关电视报道和图片报道为什么要为虎作伥呢?传媒必须反思,在这样一个事件中,我们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如果所有的媒体都拒绝刊登赤身女子的图像,或者起码马赛克化,也不至于让赤身女子的面容和身体毫无遮拦地流传开来。要讲犯错的话,光头警察和其单位是第一错,而刊登赤身女子图像的相关媒体则是第二错。

  每个人的人权都不能因身份不同而相异,这是起码的人权常识。不能因为一名女子从事性工作,就可以肆意侮辱她,还在公共场所传播。这其实不仅违背了人权,也违背了法律,至少是侵犯了该女子的肖像权,并涉嫌公开侮辱人格,如果参照以往各地领导办理网民“侮辱”自己的案例,这位光头大哥现在所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投案自首,以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否则,根据判例法原则,判他个几年有期徒刑,也是有理有据的。

  令人可喜的是,虽然某些公职人员的法律水平没进步,但网民们的水平却着实向前跨了一大步。这一次,绝大多数的网民都选择站在了维护赤身女子人权这一边。在一些网站上,本来转载的图片中清晰可见女子的面容和身体,但在网民的督促下,很多网站对画面采取了模糊处理,以保护该女子的隐私,这说明大家在一些基本人权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保护赤身女子的人权,其实正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人权。二战时一位牧师说过一句名言:“当他们杀害犹太人时,我没有站起来说话,当他们杀害基督徒时,我没有站起来说话,当他们杀害民主党时,我没有站起来说话,当最终他们走向我时,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血淋淋的历史教训告诫我们,只有当每一个人的人权都得到合法保护的时候,所有人的人权才能够平等且不受侵犯。

  人人都来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糊涂人便会越来越少,社会也就在权利意识的勃兴中不断进步。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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