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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山采石危及陕西唐陵遗址 唐十八陵多已被破坏(图)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08:42
  炸山采石危及唐陵遗址保护面临难题 唐十八陵:多数已是千疮百孔

  “唐十八陵”中的光陵遭炸山取石,这是光陵附近炸山采石的情景。 新华社记者冯国摄

  陕西被誉为“天然历史博物馆”,其间的盛唐帝王的宏大陵园,更是闻名遐迩。这些堪与金字塔相媲美的文化遗产,留给后人多少天马行空般的飘逸思绪啊!

  然而今天,当我们走近盛唐气象的载体———分布在渭河北山一线东西绵延的唐十八陵时,仍让人震撼不已:不仅因为它规模恢弘,更是因为它在屡禁不止的炸山取石下已变得千疮百孔。

  蒲城唐陵:两对父子皇陵均被炸山采石

  按照太宗昭陵开创的依山为陵制度,唐十八陵中有四座埋藏在蒲城县的皇帝陵墓,他们分别是睿宗桥陵、玄宗泰陵、宪宗景陵和穆宗光陵,代表着唐陵的总体风格。

  不久前《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蒲城采访,刚出县城向北走不远,就见北边光陵所在的尧山挂满了“白补丁”,因炸山取石变得满目疮痍;山下的石料场内则是灰尘弥漫,响声隆隆;山间崎岖道路上满载石料的大小车辆来来往往,穿梭不断。

  登高一望,只见一个个采石场犹如章鱼的触手一般,正在将光陵紧紧缠绕。站在光陵东门远远看去,有的采石场已经挖到了东阙台附近,有的距离阙台石狮已不足100米,还有许多被百姓称为石窝子的小型采石场,早已越过陵园城墙深入到了陵园之内。

  穆宗光陵的西边紧挨着其父亲宪宗的景陵,由于采石场的不断侵袭,也未能逃脱整体风貌被破坏的厄运。记者看到,一座相当具有规模投资数百万元的采石场,已经完全进入了景陵的主体范围之内,严重损害了景陵的整体风貌。

  无独有偶,分布在蒲城的另一对父子帝陵也受到了侵害,尤其是距离光陵仅仅3公里之外的唐玄宗泰陵更不乐观。尚未进入陵区,远远就听到泰陵所在的金粟山炮声此起彼伏,爆破腾起的烟尘将整个金粟山团团包裹。赶到近前,在泰陵陵山东支脉上一字排开了东西长达百米的大型采石场,大型机械正在将爆破后落下的巨石装载运到旁边的石料厂内进行粉碎,而山顶上一些地方标有安放炸药的标志异常醒目。

  据统计,蒲城县2006年拥有水泥企业32家,多数都以唐陵陵区及其周边石源为原料,当年生产水泥377万吨,产值约8.5亿元。水泥企业因拥有雄厚资金和较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在陵区甚至蒲城的产业中都居于主导地位,其中光陵脚下的尧柏水泥厂最大,它的一个分厂与洛东水泥厂正从两个方向对秦陵陵区形成夹击之势。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副研究员、唐陵考古调查队副队长张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大型机械不停地采石,不停地向外运送石料,陵区周边的采石场近两年内的扩展有加速趋势,距离陵山的距离也是越来越近了。”

  睿宗桥陵是唐玄宗为父亲修建的陵墓,是盛唐陵园的代表,如今已成为旅游景点。但是几年前也遭到了采石侵袭,文物部门不得已在通往陵山的路上修建了敦敦实实的拦截坝。

  张博非常痛心:“埋藏在蒲城的四个皇帝是两对父子,他们处于唐朝中期与晚期,精心选择了自己喜爱的风水宝地。世事难测,谁会想到两对父子皇帝的陵园都遭到破坏呢?!”

  据文物部门内部调查,在14座依山为陵的唐陵中,完全没有受到采石之害的目前唯有乾陵,连唐太宗昭陵的陪葬陵———魏征的魏陵陵园在过去都受到了侵害。而如今,尤以蒲城唐陵采石最烈。

   靠山吃山:采石打工已成周边农民主业

  陕西省蒲城县上王乡干部张占锋说,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陵区采石业开始规模化发展,采石和石料加工所得的收入如今已成为村民家庭收支的主要来源,陵区村庄一半以上的劳动力都参与其中,并吸引着周边甚至外地的农民加入进来。

  由于十多年的稳定发展,部分农民已基本上脱离了直接的体力劳动,通常雇用采石农民从事劳动。他们身份复杂,主要有采石场承包者、石灰窑主、碎石场经营者和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所有者等,其中也不乏来自外地的投资者。

  据统计,唐陵陵区内26个行政村5万余人在2006年的GDP是1.5亿元,人均产值不到3000元,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陵区内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仅800元左右,不及蒲城县平均水平的一半。第一产业总产值占GDP的21%,产业主体是采石业和石灰、水泥等下游产品生产。

  上王乡浮阳村正好位于光陵与尧柏水泥厂之间,曾经把村后的尧山以每人几米的宽幅分山到户。村委会主任杨喜会说:“村小组进行分山到户对大家都好,有能力的自己采石,没有能力的可以转赁,也可合伙经营。老百姓都能从中获益。”

  陕西省蒲城县文物局局长贺正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陵区五万多名群众都是靠天吃饭,生活相当贫困,产业比较单一,采石打工是他们无法选择的生计。让他们自己改变产业结构目前根本就不现实,他只能是靠天吃饭,靠山致富,说白了就是挖山。”据他介绍2004年时各级政府加大了对非法采石活动的打击力度,当地农民从采石打工中获取收入日益困难,导致人均年收入由禁采前2005年的两千多元,迅速下降到800元左右。风声一过,致富的冲动又让采石热卷土重来。

  浮阳村一位杨姓村民从小就采石打工,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家一共4口人,收入就靠开山采石,一年也就是一万来块钱。两娃上学这一年下来就是一万多元,如果把这(采石场)停了,娃上学马上就是问题。”

  唐陵采石:管理面临“游击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一些国家重点工程相继开工,仅蒲城县今年就开工了3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项目,而这些工程所需的大量石料都需要就近解决,而唐陵所在的山脉无疑是最便捷的取材地。

  张占锋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如今,一个人打工一天最起码挣四五十块钱,有车的你拉一车石料到渭南,或拉到其它地方,仅运费一趟就要挣六七百块钱。”

  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唐陵附近的一些非法采石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蒲城县的非法采石点就达85处,其中光陵周围就有35家。这些采石场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矿山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有的也是过期的或政府不再认可的证件。

  陕西省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一鸣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光陵所在的尧山上只有5个合法的采石企业,其它都是非法的。”但长期从事采石的农民又不认同。

  浮阳村委会主任杨喜会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2005年10月份,(县)政府矿产办通知我们这一块要审查手续,结果去了以后,矿产办就跟我们说是这个(采石)手续到此不审了。尧柏水泥厂来时,政府曾在百姓大会上说"有企业过的就有百姓活",可是领导换后就没音了。结果就是我们由合法就这么慢慢地变为不合法,而且也没有一个当地百姓今后如何发展的明确说法。”据介绍,在2004年前后,这些非法采石场都是有证件的合法企业,后来当地的一家大型企业尧柏水泥厂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取得尧山开采权后,众多小型采石场的证件就都作废了。

  政府不再发放合法的采石证件,农民的产业惯性与投资却无法停止。在抗争无效和没有新发展空间的情况下,农民们于是纷纷进入唐陵陵园内进行采石。

  贺正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由于用石企业,就是大的水泥企业把资源占了,把资源都买断了,所以群众没有石源可采,于是就偷偷地跑到陵区,进行零星地采。最后,由零星就带动了一批,胆子越来越大,造成大规模地采石一哄而起。”

  由于没有合法开采的矿山石源,这些非法采石场只能用私制炸药,或者干脆从有合法手续、能够购买到炸药的地方高价购买炸药。于是,非法采石市场的兴起,满足了部分农民的致富愿望,也让一些管理单位与个人从中获取部分利益,让企业可从农民手中收购价位较低的石料,水泥与石灰等产品的市场更好了。

  针对唐陵附近非法采石及缺乏监管的现象,各级政府部门几乎隔几年就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活动。为何有些地方屡屡反弹呢?专家认为,除了文化遗产受损之外,炸山采石好像已成“共羸”的事业,谁都不愿意下真力气得罪人,一次次治理就像下雷阵雨。而在一次次的治理之后,唐十八陵多数都遭受了炸山采石之害。

  如今,陕西省政府针对蒲城唐陵陵区非法采石情况,正在开展百日整治活动,众多非法采石场已经全部停工,部分已开始拆除。前景如何呢?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党一鸣认为不容乐观。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你去了,老百姓走了;你走了,老百姓来了。采石成了游击战,让政府管理起来很难。多部门的执法协调,尤其是在山区,一时可以见成效,但是难以持久,没法保证不再反弹。如何为采石农民找到新的致富路子才是关键。”

   大遗址保护与开发遭遇三道槛

  专家认为,大遗址是公共产品,后世永续利用,需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享受土地、税收、贷款、用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发展不损害遗址的产业。目前情况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大遗址保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管理部门和机构难以实现协调和平衡,而作为专业性的文管所因受管理权限制约,也无法有效地进行协调和执法。

  观念槛:唐陵是大遗址

  无人怀疑唐陵是价值极高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谈到它更是一座座包括着陵山、陵园、阙台、神道石刻、下宫建筑和陪葬墓群等等的庞大文物体系时,便让许多人感到有些手足无措:从保护上讲是文物体量过分庞大,从开发利用上讲是限制太多。

  “难”———无疑是保护与开发双方共同感受的一个字眼!但细究一下,不难发现人们对文物的理解通常是一个个具体的物象,很少有意识地把众多文物个体,尤其是仍未可知的埋藏着的文物,从整体或系统的角度加以考虑,至于想到整体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就更少了。

  然而世易时移,新观念应运而生。2005年国家提出了大遗址的概念,要求把规模巨大、价值等级高的大型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来利用。2006年在“十一五”规划中推出了加强包括唐陵在内的100处大遗址保护工作的计划,要求从保护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待大遗址,从而让大遗址保护成为举国关注的国家决策之一。

  大遗址政策的实施,给文物工作者带来了文化遗产地是个整体的观念,长期不敢着手的动辄十几、几十、上百平方公里的遗产地,终于可以进行调查保护了。同时,它给经济开发者则带来了抵触情绪,有意无意地想继续在旧日的格局中追寻自己的利益。譬如蒲城就发生过多家水泥企业联名告文物局长的事件,坚决反对唐陵保护范围的扩大。

  西北大学教授王建新说,大遗址有别于其它资源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其不可再生性,其减少便是永远的消失,不能进入所谓的循环经济链条;遗址本身具有不可移动性、不可复制性和不可替代性等,使它不可能像其他文物一样异地保护(建立博物馆),其开发和利用必须在原地进行。

  “现在,人们对大遗址的观念还很淡薄,大遗址观念还没有走到群众中去。其实,无论是保护还是开发唐陵,人们首先要过的就是观念槛,即要把唐陵当作大遗址来看待。由此出发,才能趋利避害。”王建新说。

  家底槛:制定保护规划

  我国古代传统建筑形式是土木建筑,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容易遭受人为和自然的破坏,大部分消失殆尽,或者只留下地面的夯土遗迹,有的甚至连夯土遗迹都荡然无存。以此为基础的大遗址,其保存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副院长张建林说,传统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太狭隘。在1993年陕西省政府公布的国保与省保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中,多数是以陵园四角来划的,没有GPS坐标点,有的是没到现场以文物地图来划的。至于陵园重要组成部分的下宫遗址、众多陪葬墓等,多数都没有划入保护范围。

  “地上一无所有,地下气象万千”是以唐陵为代表的大遗址的显著特点。保护大遗址,保护对象的确立是首要问题。那么,依山为陵的唐陵的保护对象,就必须包括陵山大范围内的整体景观环境。具体地讲,就是陵山本身及其各支脉,甚至周边的水系及其外围地带都要纳入。

  目前,唐陵陵山的保护范围基本上依照陵垣和石刻的本体位置来确定,依此再外扩一定距离(一般是2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但这一范围远不能涵盖主陵山及其支脉。造成的结果是,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面积,实际上仅占保护对象面积的百分之四五十。

  张建林说,确定了保护对象才能了解唐陵的家底。由于家底不清致使帝陵缺少保护规划,让陵山山体及周边地貌在内的景观环境受到忽视,保护工作仅局限在了陵垣外延线200米以内(保护与建控地带以内)的范围,从而导致范围外的大面积陵山被大规模开采,陵区景观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面对保护难度较大的大遗址,在文物保护,尤其是遗址保护方面还没有成熟技术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能做的就只能是对遗址区内各种可能有害于遗址的产业进行限制,有时甚至损害遗址所在地的区域经济。

  “我国幅员辽阔,跨越几个不同的气候带和地理带,各地差异较大,都增加了保护大遗址的难度。大遗址不归一地所有,在经济浪潮下更需要尽快制定其保护规划,为开发划出法律红线。”张建林说。

   机制槛:创新区域管理

  在我国以唐陵为代表的大遗址,多数面积广大环境复杂,保护投资周期长难度大,不可能由文物部门进行完全封闭式的管理。

  作为开放式的大遗址,首先意味着地面上下除了文物保护之外,还存在其他的资源,也就是说还有其他的生产或者生活活动;其次是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是专业的,其职能设置主要是保护管理好文物,文物保护和考古以外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很多时候显得无能为力。同时,大遗址跨区划的特点也常常使大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大遗址的整体性也就被行政区划的块块管理和业务指导的条条管理割裂开来。

  唐十八陵分布在陕西省的两市六县,管理政策往往因县而异。譬如管理乾陵的乾陵博物馆不会有招商引资的年度指标,但管理光陵、泰陵的蒲城县文物局就有招商任务,年底完成不了考核就受影响。

  在“十一五”规划中,国家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三个因素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思路和模式,对于有效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已被纳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保护对象中,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却没有一处具有区划概念的历史史迹保护区(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王建新说,文化是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与发展的文化条件的总和,唐十八陵等大遗址应成为各级政府重点保护的对象。为此,大遗址所在地的政府应该树立这样的观念,保护大遗址就是保护国家财富。在基层文保单位之上设立区域性保护的管理机构,以加强区域性的管理职能、执法力度和综合协调能力,用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力度建设大遗址保护区,上级政府考核时则应以文化遗产保护绩效代替GDP指挥棒。

  短评

  关键是找到利益平衡点

  以大遗址为代表的丰富文化遗产,是历史和祖先留给我们及后人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可资永续利用的文化瑰宝。如何保护开发利用它,需要全民族的努力与智慧参与其中,在避免公地悲剧的过程中找到利益平衡点。

  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大遗址是众多文物资源的集纳地。它承载了人类文化和文明某一阶段的巨量信息,是人类文明传承发展的见证。由一个个文物的“点”的保护,发展到“面”的保护,是人类文明素质提高的表现,也是人类反思自身发展及其与自然关系的体现。大遗址无疑是人类文明产生的新理念,它亟需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去践行。

  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大遗址也需要在市场、政府及各方利益的博弈中不断发展。譬如,游人通过旅游、观赏、体验、休憩等方式享用它,乾陵、昭陵、秦始皇陵等每年都接待着众多海内外游人;企业或个人通过文化创意去发掘李世民、武则天等人丰功伟绩或风流人生,以动漫或游戏的形式展示新的文明;当地百姓与政府也可从中寻觅商机,催生新的区域经济。

  但是,衣食足而知荣辱。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人们往往急于改变物质生活条件,往往忽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待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重新追求精神生活的丰富,重视社会文化的渊源时,才发现许多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已遭到破坏,造成无可挽回的遗憾!

  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大遗址具有人人可分享的现实价值,也具备人人不必全额付费的潜在价值。当地群众、政府、企业、游客等等,都可以某种方式介入到大遗址的管理之中,寻找自己或明或暗的精神或物质的利益,从而引发各方关系的紧张,进而影响大遗址的保护与开发。

  多数唐陵遭遇炸山取石的命运就是一种明示。在现阶段,新理念下的大遗址正处于实践过程之中,保护与开发仍处于博弈之局,亟需政府与学术界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思考。至于记者,只希望在棋局行进中,各方参与者能找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利益平衡点,让大遗址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冯国采写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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