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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规定文明施工标准防扰民 下月起施行

来源:东方网
2009年11月04日11:58

   沪首次详细规定文明施工标准防扰民 12月1日起施行

  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割锯;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网,处罚金额上限高达2万元;施工光照直射居民住宅,最高罚款1万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首次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标准。

  《规定》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制定了量化的处罚标准,具体施工标准和要求更细更人性化。除了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外,同时也支持在文明施工中采用新型工艺及技术,例如: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两侧的施工现场,其脚手架外侧的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具体标准中对操作要求描述更为细节化: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将钢板嵌入路面,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相关规定

  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除管线工程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违者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割锯等作业。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爆破或拆除房屋作业。

  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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