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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优惠最高10万元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15:32
  新华网成都11月4日专电(记者陈健)记者4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快解决因地震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成都日前出台公积金新政策,规定4个地震重灾区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优惠单笔最大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成都公积金中心日前印发《灾后城镇居民重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和《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实施办法》,明确了重建公积金贷款是指向在汶川特大地震中房屋受损的灾区城镇居民发放的,专项用于符合规划原址重建、维修加固损坏住房、购买统规统建安居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按照上述办法,都江堰、彭州、大邑、崇州4个地震重灾区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优惠贷款利率8年以内在当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优惠单笔最大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据了解,贷款金额和期限按照原址重建、维修加固、购买统规统建安居住房3种情况有所不同。其中,属于符合规划原址重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总造价扣除重建补助金的70%;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属于维修加固损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供与房屋维修商签订的房屋维修合同,以维修合同确定的维修金额为准,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维修总价扣除重建补助金的70%,且不超过5万元(含),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人自主维修加固的,应提供维修相关资料,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属于购买统规统建安居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扣除重建补助金的80%。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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