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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包荒山被征用 补偿未到位工程已先行(图)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2009年11月05日05:19
临城垃圾填埋场施工工地
临城垃圾填埋场施工工地

临城垃圾填埋场施工工地
临城垃圾填埋场施工工地

  补偿未到位 工程已先行

  临城垃圾填埋场争议中施工

  眼看着自己承包的山场变成了大工地,补偿款尚未到手,临城县洞上村民杨同河、师青行气愤又无奈。出临城县城不远,就到了一处大工地,工地上的指示牌显示,这片190多亩的工地是临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据村民杨同河、师青行等人介绍,几个月以前,这里还是他们承包的一片荒山,山上栽有核桃树等经济林木。

  承包者果树被挖

  1997年,临城县搞“四荒拍卖”时,师青行等人拍得目前正在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荒山,承包期限为50年。之后,他们在荒山上栽种了枣树,因为效益不佳,2008年春天,他们在荒山上重新填土栽了核桃树,并在山顶修建了蓄水池,把岗坡变成水浇地。

  今年春天,临城县决定在这片山地上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奇怪的是,在我们承包的地上建项目,没有人同我们商量。”师青行说。五六月间,县里的城建、土地、物价等部门开始在现场进行土地、林木普查,仍然没有人同他们协商补偿问题。“直到8月施工队进入现场施工后,村支书才拿来一份部分土地附着物的核查数目和价格表,我们感觉和国家政策有差距,表示不同意,支书说‘如果有意见,树木问题找林业局,土地问题找土地局’。”师青行回忆说。

  不久,他们意外地从县电视台上看到了有关垃圾填埋场的新闻,说相关负责人和承包者已经面对面做好工作,征地工作完成。“我们还没见过面呢。”一承包者说。

  眼看着施工队挖开了自己辛苦栽种的果树,师青行等人心疼不已。之后,师青行等人开始一遍遍地找各职能部门,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用地补偿和林木补偿上。土地征用依据什么政策

  临城镇副镇长赵通国介绍说,临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是一项省重点工程,占用的是荒岗,按有关规定,可以先占后办征地手续。“一亩地每年补偿给师青行等人300元,这个数目也是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地说,不是补给师青行等人,是补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来分配。因为是荒岗,不是基本农地,所以不能按《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省政府〔2008〕132号文里也有相关规定。”赵通国说。

  而省城一位律师认为,冀政〔2008〕132号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但是,赵副镇长并未向记者出示相关规定,而师青行等人坚持不能“以租代征”,占用承包地应按《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赔偿。

  而这片岗地是依据什么政策征用的呢?在临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告知局领导都不在,会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记者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苗木补偿分歧较大

  对于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双方分歧较大。

  按照临城县林业局出具的给师青行等人的占地树木评估表,他们在承包荒岗上种植的核桃树,每棵将得到5元到10元的补偿。据承包者介绍,当年购进核桃苗的价格便在每棵10元左右,这还不包括近两年锄草、浇水等日常护理的成本。“我们认为,苗木赔偿应按邢台市政府〔2006〕24号令来执行,这份邢台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明确,未果果树干果每棵的赔偿价为100元-200元。”师青行说。

  负责对这片岗地林木进行评估的临城县林业局干部赵义合介绍说,由于邢台市的相关标准制定得较高,赔偿标准并不适合县乡,因此,县林业局编订了一份赔偿标准,标准参考了果木胸径,“树径一厘米赔偿5元,2厘米赔偿15元,县领导同意这个标准。”

  而省政府〔2008〕132号文明确规定:“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也就是说,县级林业行政部门无权自行制定地上物补偿费标准。

  承包者只想要个明白账

  记者随二位承包者在各职能部门走了一圈,没能看到任何相关红头文件。在城建局,一位局长告诉记者,“城建局只管施工,征地是土地局的事。”在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能找到有关文件,却始终未能出示。

  一位职能部门负责人说,垃圾填埋场是重点项目,上级规定要在今年年底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建垃圾填埋场是项公益工程,我们并不反对这个项目,只是希望对我们的相关补偿能有一个公开明确的说法,比如,依据什么文件,让我们心里有本明白账。”10月4日,几位荒岗承包者告诉记者。

  临城县洞上村的几位村民说,修建垃圾填埋场征地应该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可事先他们并不知晓,另外,建垃圾填埋场,应该有环评报告,村集体对环评报告应知晓或同意,村民们事先也不知晓。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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