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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二审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5日23:08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五日电 (记者 于立霄张子扬)十一月五日下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任用没有执业资格的北大医学院在校学生参与治疗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经过两小时四十分钟的审理,双方辩词激烈,审判长宣布另行安排时间宣判。

  死者熊卓为系北大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的研究员,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脊柱手术后病情突然加重。二00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受到此间媒体高度关注。只能容纳二十人的北京高院第十二法庭座无虚席,许多媒体记者被挡在了庭外。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否“非法行医”成为本案的焦点。死者丈夫王建国的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在法庭上说,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确认了当时参与抢救的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三人均是没有执业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而不允许独立行医,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医院的诉讼代理人称,于峥嵘已于二00五年六月考取了医生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由于相关部门在颁发执业证书中延误了时间,导致于峥嵘在没拿到证书时就参与了治疗。这应该不算是非法行医。

  王建国指控医院抢救粗暴,造成熊卓为肋骨、胸骨骨折,最终导致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了抢救。当事人之一于峥嵘在休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患者心脏、呼吸全部停止后,该院二十多名专家级医师参与抢救。他作为一线医生是在刘宪义医师的指导下对患者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心肺复苏,由于挤压时间过长,出现胸骨骨折等并发症属于正常。

  院方强调,患者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医院无需承担责任。为此,王建国在法庭上提供新的证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在二00五年八月即开始研究术后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与预防,但是院方的实习医生当时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患者已经发生了肺栓塞,没有采取任何预防肺栓塞的措施。这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00七年十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五百万元人民币。今年七月一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七十多万元人民币。但法院并没有认定“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诉。

  如今已成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骨科主治医师的于峥嵘,在二审之后较为沉默,走出法庭后,不愿意发表过多言论。他向记者表示:“希望可以进行医疗鉴定,这样对大家都公平,也可以还大家一个清白。”

  王建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定会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要使所有医者开始警觉,提升职业道德,让他们知道这样做事会死人的。”

  据悉,卫生部高度关注此案件,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也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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