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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非非“非法行医”(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06日06:37
  近日,一则《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浮出水面,称许多无《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这一消息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1月5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上诉双方在庭审中陈诉了各自的诉求,并针对对方的陈述进行答辩,当庭没有宣判。

  记者11月4日向北大医院求证,院方回应称,熊卓为(在北大医院死亡的教授)案涉及的住院医师当时虽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其他参与诊治的医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也不属于“非法行医”。

  医学生在医院实习问诊究竟是不是“非法行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 较真的话,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

  “按媒体的报道,如果较真的话,全国的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北京一家大医院的知名主任医师针对北大医院事件对记者如此评说。

  这名主任医师认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教学医院有接受医学生实习的责任,同时医院的正式编制很少,但工作量大,尤其是北京的一些大医院,所以就需要学生来做临时工的工作,而且医生在大型手术时,需要多人辅助配合,会有实习、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上手。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陆君认为,在年轻医生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有到医院实习的经历,但在其实习过程中从事的临床实践活动,按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但必须要有指导医生负责,否则属于管理失职。

  缺陷 最快获得行医资格也需在医院无证工作2年

  在“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一案中,北大医院坚决否认有“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现象,称熊卓为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我挺委屈。”被死者家属指认当时“非法行医”的当事人之一的于峥嵘对记者说,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参加一个考试,合格发两个本,《医师执业证书》晚于《医师资格证书》发到手中也不是我造成的。”

  陆君介绍说,临床医学毕业生要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低于本科学历者只能先通过助理医师考试,然后再工作满若干年后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毕业生拿到《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正式获得行医资格。

  刚刚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解放军301医院的曹医生认为,目前导致见习医生、医学研究生在医院无证行医的根源,在于现行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存在缺陷。

  记者调查了解到,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从操作到笔试要间隔几个月,笔试后到公布成绩、划线又需要几个月,再等到卫生厅发证和到卫生局注册,通常又要等上几个月。也就是说,一名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即便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他在医院无证工作的时间也要将近2年。

  警示 医院需加强管理

  “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中死者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说,自己这几年来一直坚持打官司,目的就是“要救人”,希望妻子的惨死,能警醒医院改善管理制度,能唤醒医生珍视病人生命的良心和责任感,由此而挽救更多无辜的生命。

  陆君认为,如果从事临床医疗实践活动的医生全部是无执业资格的实习医生,而没有执业医师在场指导,这说明医院在医疗管理上出了大漏洞。因为这不仅违反了医院管理的基本制度,更是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

  一些医疗领域专业人士认为,此案给医疗界警示深刻,这反映出目前不仅需加强医院管理,明确指导医师和实习医生之间的权利和责任,更要完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提高考试效率,让那些早已经具备临床能力的见习医生、临床研究生们获得考试资格,拿到属于他们的职业资格,从而摆脱“无证行医”造成的尴尬处境。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王思海)

  2005年12月,熊卓为教授到北大医院治疗腰疼,手术后第7天,熊卓为抢救无效死亡。熊教授的丈夫在调查中发现,当时抢救的主治医生竟然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学生,于是他据此到法院起诉了北大医院。此案在2009年7月1日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但法院并没有认定“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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