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凡公共事件决策都应广纳民意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06日08:33
在一个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社会,民意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党委、政府决策的影响势必与日俱增。
当权力部门日益清晰地表现出公共理性,重大项目决策科学化、政府与民意沟通渠道制度化乃至转型社会公共治理现代化,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民意调查的总体应当覆盖全部利益相关人,不能只是其中的一类人。可以诉诸广泛的公共讨论,让公共问题进入公共视野,从而形成公正、客观的社会共识。
由于公众的抵制,投资3亿多元、原计划于10月21日点火试运营的江苏省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被当地政府紧急叫停。吴江市政府承诺,将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后,再定是否投产运营。然而,这迟到的理性和正义却无法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如果发电厂最终下马,3亿多元的投资成本将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损失。倘若这笔损失由政府全部埋单,输掉的应该是纳税人。
吴江完全可以把听取民意放在建设之前。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曾经作过探索性的尝试,但几乎没有哪个地方能功德圆满,每每遭致民意强烈抵触。舆论普遍担忧,垃圾焚烧发电这种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能否很好驾驭以及避免万一可能产生的泄漏问题。吴江式的工程上马,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凡与公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决策,要不要、应不应该事先广泛采纳民意?答案谁都知道是肯定的:要,应该。《半月谈》杂志曾经载文谈到,在执政党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已进入一个民意高涨的时代,“民意是执政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资源,对民意的尊重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但是,《半月谈》记者接着来了个“然而”,指出了“在现实政治生态中”的种种现象:在一些当权者的操纵下,民意却成了谋取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的“遮羞布”,成了愚弄公众和制造政绩的“道具”。避免这些不良现象,就要在重大或比较重大的项目决策前充分参考公众的意见,特别是那些与自己的既定目标有可能全然相左的意见。
早在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广大领导干部要“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把立足民意,推动公共服务改革摆在了重要位置。从那以后,尊重公众意见“表达权”和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一系列健全公民诉求表达和倾听民意的机制不断创新,日趋成型,架设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从而日益展现出政府民主、开放、负责、透明的现代形象。在一个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社会,民意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党委、政府决策的影响势必与日俱增。前两年的厦门PX项目迁址事件、陕西华南虎事件,均在民意与权力的高度互动中,有了令公众满意的结局,同时也充分表明公众的声音日益成为推动公共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无数其他事件的结局更生动地告诉我们,尊重民意、顺应民意才是政府部门树立权威、赢得信任的基础,而将公众的意见充分纳入到公共决策体系的考量中,才是科学执政的重要手段。当权力部门日益清晰地表现出公共理性,重大项目决策科学化、政府与民意沟通渠道制度化乃至转型社会公共治理现代化,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吴江的前车之鉴,不能不引起后人的警觉,“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对其他地方诸如此类目前还没上马、准备上马的项目而言,亦即事情还有转机之前,何不广纳民意,开诚布公,开门纳谏?民意调查的总体应当覆盖全部利益相关人,不能只是其中的一类人。根据社会对此问题的认识程度,可以按需要诉诸广泛的公共讨论,让公共问题进入公共视野,从而形成公正、客观的社会共识。如果现在不尊重民意,像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那样已成定局再来叫停,决策成本会不会太过高昂了?那么,与吴江式的“亡羊补牢”相比,后来的各级政府显然更应把工作做在前面,那就是事先多听取民意。(南方日报评论员)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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