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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信息化促进条例将于 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7日10:58
  本报讯记者吴亚东10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发布会并强调,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条例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于9月25日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12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西部地区第一部省级信息化综合性法规。条例就新疆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针对自治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和危害社会稳定。

  艾力更·依明巴海说,新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大力推进自治区信息化建设,依法保障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是实现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新疆反分裂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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