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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立政府立法专家库 开门立法常规化探索引人关注(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7日11:02
  探索组建省政府立法专家库,目的是通过这一平台,广泛聚集各个领域的专家,有效整合各种专业力量,让更多、更具代表性的优秀专家参与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图为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立大会现场。(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实习生 王春芳

  浙江省政府近日组建了立法专家库,40位来自法学、经济、金融、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了政府立法工作的智囊团。

  记者了解到,为了明确专家库成员在参与立法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一份《关于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规定(草案)》已发给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

  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向记者介绍,探索组建省政府立法专家库,目的是通过这一平台,广泛聚集各个领域的专家,有效整合各种专业力量,让更多、更具代表性的优秀专家参与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专家库共吸纳40名专家学者

  政府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立法任务日趋繁重。

  2003年至2008年,浙江省政府共提请审议法规草案38件,制定规章92件。今年以来,浙江省政府已审议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6件法规草案,审议并通过了《浙江省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

  为建立更民主、更科学、更公正的立法机制,浙江省探索组建立法专家库,葛慧君将此归纳为:“智力支持,民主参与”。

  她解释说,智力支持,就是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发挥其专业理论、实践经验之长,对制度设计、立法技术等方面提出独到见解,将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抽象、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考虑,从而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

  民主参与,就是要通过专家参与来扩大政府立法的社会公众参与度,不断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希望借此进一步解决社会各界关注的“政府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葛慧君介绍说,早在几年前,浙江省政府就以委托调研、委托起草、论证会等形式,让专家参与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来。

  如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其中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在审核阶段,浙江省法制办曾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专题论证,修改稿与初稿相比变化很大。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向本报记者介绍,专家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

  去年11月,浙江省法制办启动了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向省内有关院校、研究机构及相关部门征集人选,发出邀请。杨必明说,通过组建专家库,对先前的探索进行规范,整合立法工作者群体结构,以实现专家参与立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科学、民主、公正的立法工作机制。

  最终,有40名专家学者被确定为浙江省政府立法专家库的专家成员。“我们更看重的是40人背后的团队。”杨必明说,专家库成员分布各行各业,都是学有专攻、具有相当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人物。

  专家库成员包括12名法学家

  40位专家库成员包括法学专家12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类专家22人、律师5人、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6人、其他专家5人。

  作为发展社会学方面的专家,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华被邀请成为专家库成员。他对本报记者说,立法专家库中不仅包括众多法学专业人才,还吸纳了微电子、人事、生物科技、文化、农业、社会等行业的专家学者,这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杨建华介绍,截至2008年底,浙江省人均GDP超过了6000美元,已逼近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在这一阶段,思想观念、利益格局和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不断暴露,尤其是遗留问题及新产生的社会管理问题。这种情况下的地方立法,不仅涉及法律专家,也需要社会其他各方面专业人才提供其领域内的资讯与研究成果。

  除了专业不同外,专家库成员从事的行业也各有千秋。有的是理论功底深厚的学者,有的是实践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还有一些是有关部门的领导或老同志,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杨建华看来,这样一个专家库,不仅能汇聚各方人才,也能汇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

  制定规定确保专家行使权利

  “组建专家库,这是一个行动,更重要的是要让专家库运作起来。最终提高立法质量。”杨必明说,专家库毕竟不是组织机构,没有专门的管理者、没有相应编制。一开始,他也担心专家库会沦为花架子。

  杨必明说,法制办共收到第一批专家库成员推荐人选90余位,但最终确定为40位。他认为,“盘子大,运作不动。”为确保专家的权利落到实处,在专家库成立当天,一份《关于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已发至各专家手中。

  根据《规定》,专家既可参与具体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也可以参与政府立法计划的编制,还可以参与政府立法质量评估和清理。在工作形式上,既可以书面征求意见,也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还可以采取委托立法研究、委托立法起草的方式,请专家提出立法研究报告和立法草案建议稿。但凡邀请专家参与的,应事先拟定邀请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方案,明确形式、时间、任务等,同时在网上公布,接受报名。

  杨必明介绍说,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处是专家库的联系机构,负责与专家的日常联系、组织开展调研等工作,以保证专家库的正常运作。

  《规定》还特别强调有关部门对专家意见、建议或专项工作成果的重视与研究,建立了专家意见采纳及情况反馈机制。杨必明介绍说:“对专家或教学科研机构提出的意见和研究成果,应当认真研究,作为起草或审查法规、规章草案的重要参考资料。对未被采纳的重要意见,要在有关草案的审查报告中予以说明。”专家库专家章靖忠律师认为,《规定》保证了专家的权利,这将有利于形成专家与立法工作机构间的良性互动,从而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

  “这是地方法治建设、依法治省的一个重要内容。”杨建华认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在吸纳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同时,更需要根据本国实际,探索发展新路。处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前列的浙江省,成立政府立法专家库这一新探索,不仅对浙江依法治省有着重要意义,对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也会有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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