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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市县城市管理处罚权有望收归一个部门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09年11月08日07:02
  本报讯(记者严薇)四川省内各城市有望实现统一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他们正在代省政府法制办起草《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如该条例通过、实施,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单位,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指的是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在城市管理上,就是由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目前在北京、杭州等都是如此,在四川境内,成都和乐山已走在了前面。

  “没有一个明确的单位去进行执法,很容易产生多家管、但多家都不管的局面。”该负责人表示。2003年,市城管局挂牌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原属市政、园林、市容的行政执法权收入其下,而工商、卫生、环保和规划的部分行政执法权也并入。由于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执法权与执法主体清晰,大大提高了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已受省、市法制办委托,在调查研究和总结近年来成都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代为起草了《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代拟稿)》。

  目前该代拟稿已起草完毕,正在按程序上报省、市法制办。代拟稿将从制度设计、职能职责、执法规范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做出细致的规范,让城管执法更加人性化。“主要是确立相对集中的执法单位,并明晰它的职责权利。”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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