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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姻登记处开到妇保医院 新人登记后背发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8日11:23
  中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记者王权)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6分报道,浙江省民政厅最近对11个市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规范化检查时发现,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把婚姻登记处开到了妇保医院,实行所谓的“婚检、登记一站式”服务。

  浙江省有些民政部门将婚姻登记处设在医院,最直接的理由是推行“婚检、登记一站式”服务。比如富阳市去年推出了“婚检、登记一站式”服务,将婚姻登记与婚检一起放在了市妇保医院,出发点是方便新人在登记前做婚检。

  富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设在门诊大楼5楼。路桥等少数婚姻登记机关则设在当地的妇幼保健医院。对民政部门的这种服务,前来办理结婚手续的新人却并不领情。一位正准备结婚的李小姐说,大红喜事放在医院,心里总感受很不舒服,婚检中心与结婚登记放在一起,婚检是方便了,但是和医院在一起总是不合适。另一对刚登记完的新婚夫妇说:“有点不吉利,想想自己是在医院里结婚的,就觉得后背直发凉。”

  浙江省民政厅也对这种不规范的选址行为亮出了红牌。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能的机关,放在医院的确不合适,与医疗保健机构在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上完全不同。希望他们能够尽早改变这种状况,设在医院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建议尽早搬出来。

  尽管浙江省绝大多数婚姻登记机构都能够为大家提供规范化服务,但是,在个别地方还是发现了一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问题,比如个别地方出台强制婚检的文件,这是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也是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宗旨相违背的。

  另外一个是婚姻登记机构乱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据统计,从2004年4月到2008年底,全省各地婚姻登记机构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3.51万份,出具证明数量逐年增加。这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用于当事人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房产过户、继承遗产、户口迁移、出国留学等事项,其中银行贷款(房贷、车贷)等占了80%。

  浙江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讲,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一部分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利用婚姻登记机关只能为本辖区常住户口人员办理出证的规定,隐瞒已婚事实,在不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证明,极易出现涉及经济、财产的风险隐患。所以,浙江省民政厅建议取消由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做法,或者在具体做法上作出调整,以消除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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