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范地名管理办法 大厦中心不能随便叫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08日12:33
办法规定,只有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较大的封闭或者半封闭式的商场、专卖贸易、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和城市住宅区才能叫“城”。楼层达到17层以上(含17层),或者高度达50米以上(含50米),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者大型楼宇,才可以叫大厦、大楼、商厦。而只有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依山而建,环境幽雅的低层住宅区,或者以住宅、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群体才能叫“山庄”,不是依山而建的,不允许用“山庄”作通名。
沈阳市对“小区”、“购物中心”、“广场”等也作了明确规定。只有那些具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一定绿地面积,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住宅建筑不少于10栋的大型居民建筑群体,才能叫“某某小区”。
沈阳市规定,“广场”是指城市用地规模较大,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开阔、宽敞的公共场地,供人们活动、休闲、游玩等场所。而“中心”则是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种单一功能,且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大型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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