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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要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1月09日08:22
  本报讯(记者周凡恺)日前,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文化、教育部门所属图书馆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

  通知中明确要求,图书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对于未经授权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违法行为,通知要求版权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要求各地版权、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对当地图书馆的作品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四部委在通知中提出,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建立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机制,清除侵权盗版隐患。

  业内人士及评论者认为,近期,美国谷歌未经授权就将570位中国著作权人的近两万种作品扫描上网,引起中国著作权人的愤慨,虽然谷歌高层日前专门来华与各方接洽,但尚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有评论者认为,这一通知的出台,除了“我们要管好自己的孩子”外,或许另有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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