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哥哥患尿毒症需换肾 妹妹因智障被禁止捐肾(图)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09年11月09日10:11

  ■一边急需换肾,一边却因法律有规定不能进行。备受尿毒症折磨的陶永利难道只能这样等下去吗?

  网络上“暴走妈妈”割肝救子的新闻,吸引了众多人的关注,那位儿子无疑是幸运的。然而,新乐市的陶永利却没有那么幸运。身患尿毒症的他,尽管妹妹的配型与他相符,但因妹妹智障,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为其提供肾源。

  新闻事件 七旬老翁疾呼“救救儿子”

  11月5日,71岁的陶中友再次来到省城,为儿子的肾移植手术奔走。最终,他还是失望地从喧嚣的都市离开了。

  陶中友,新乐市承安镇人,退休教师。从儿子被查出患有肾病开始,这位本该颐养天年的古稀老人,便担当起了这个六口之家的顶梁柱。

  “大家都说不行,说是法律不允许,可我儿子难道就这样等死吗?再说,让我女儿给我儿子捐一个肾,不会影响她的健康啊。”说这话时,陶中友哽咽了。11月6日上午,在陶中友的家,记者见到了这位已年过古稀的老人。

  在陶中友的口袋里,随身带着一张求救信——“十万火急——谁来救救我的儿子”。见到记者,陶中友先是将这封沉甸甸的求救信递上来。“求求你们,帮帮我!帮帮我的儿子吧!”此前,老人已经找过很多部门,但都无能为力。

  陶永利,陶中友唯一的儿子,今年34岁。四年前,因为一次意外,陶永利的肾脏和脾受损,之后因为身体虚弱加之肾脾功能失调,患上了严重的尿毒症。如果不尽快手术,将有生命危险。如今,陶永利每周两次到新乐市中医院做血液透析。但这种做法,只是保守治疗,无法使其完全康复,而且巨额的透析费用也是这个家庭难以承受的。

  妹妹配型成功“法不容”

  陶永利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后,陶中友便开始四处奔走。听说省二院是指定器官移植医院,他便找到该院了解情况。

  今年2月份,陶中友到河北省血液中心为儿子陶永利和小女儿红红(化名)做了器官移植配型检测。陶中友出示给记者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两人的血液配型符合器官移植条件。记者注意到,检测报告由河北省器官移植配型中心提供,配型报告显示二人符合器官移植条件。

  检测报告出来后,包括陶中友在内的一家人开始张罗起了器官移植手术费用。“当时想到孩子有希望了,我们就到处想办法,就是大家一起凑钱,能凑多少凑多少。”陶中友说。

  然而,正当一家人为筹手术费用东奔西走时,一个新的问题出来了。陶中友的小女儿红红因为是智障,可能不能为陶永利提供肾源。“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几乎傻了。”事后,有人为陶中友出主意,让他到有关部门做个鉴定,证明自己是小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就可以了。

  这个主意似乎让陶中友看到了希望。今年8月份,陶中友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裁定其为小女儿红红的法定监护人。随后新乐市人民法院委托河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红红做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定,红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月12日,新乐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宣告红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陶中友为其女儿红红的监护人。

  拿到判决书的陶中友认为,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他可以在女儿为哥哥提供肾源一事上做主了。然而,他的这个希望再次化为泡影。“医院说了,这样法律也不允许,医院还是不能为他们兄妹做肾脏移植手术。”陶中友无奈地说。

  儿子是顶梁柱不能倒啊

  在陶中友的家里,记者见到了病魔缠身的陶永利。只见他面容憔悴,静静地躺在土炕上。“11月5日刚做的透析,虚弱得很。”陶中友说。

  陶中友的小女儿,陶永利的妹妹红红站在哥哥的身旁。“知道哥哥得的什么病吗?”记者问。“肾,肾,肾。”目光略显呆滞的红红尽管吐字不够清晰,但还是表达了她的意思。或许是她真的明白哥哥的处境,或者是其家人过多地向她灌输了这方面的信息。

  采访过程中,陶永利的儿子放学了。11岁的孩子,尽管知道爸爸卧病在床,但对该病到底会给这个家庭带来多少影响,似乎还不太明白。

  陶中友和老伴儿共育有五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两年前,陶中友的老伴儿去世,这个家庭仅靠陶中友的退休金度日。“每个月光透析就得两千多块,实在吃不消,可日子总得过啊!就指望着孩子能快点儿好起来,可偏偏又碰上了法律问题。”说话间,陶中友的眼里已经噙满了泪水,“儿子是这个家的顶梁柱,他不能倒啊!”

  陶中友说,他跟其他三个女儿都是O型血,与儿子陶永利的血型A型不配。只有小女儿血型与儿子相近,所以才有了之后的配型检测。

  ◎相关说法

  律师:监护人不可伤害当事人身体

  对于陶中友的智障女儿为何不能给哥哥捐肾,北京摩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洪涛解释说,首先,按照《民法通则》相关内容,陶中友的智障女儿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她的所有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即她的父亲陶中友代理。但是,这并不等于陶中友可以代理其女儿的一切民事行为,比如捐肾。“法定监护人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伤害当事人的身体,比如让当事人捐肾。”金洪涛说。

  其次,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八条明确,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陶中友的小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符合该规定。

  省二院:医院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河北省指定的肾脏、心脏移植医院之一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即省二院)有关专家介绍说,肾脏移植技术在目前还是比较成熟的,但该院因器官来源缺乏,近年来这方面的手术做得并不多。该专家说,就陶永利的情况,因为其妹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目前陶永利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做透析,排队等肾源。”该专家说。

  文 本报记者 刘勇峰 图 本报记者 闫志国

责任编辑:郑小霞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