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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着力维护国旗、国徽、国歌庄严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9日16:32
  宪法和法律规定,国旗、国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们更应当注重用国徽正人言行,用国歌催人奋进,用国旗引人向上。

  然而,笔者发现,一些地方虽然树有国旗、挂有国徽、会议上也唱响国歌,但有时却有失神圣和庄严。有人唱国歌时记不住词,有单位升国旗时升不到顶、挂国徽时放不到位。更有甚者,国旗缺边少角不更换,国徽蒙尘褪色令人生叹,国歌播放半途停止叫人难堪。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损国家的尊严,有损民族的形象,有损法律的威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与此同时,尽快制定实施《国歌法》,已成为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的共同呼声。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近期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进行一次回收处理。

  为此,笔者建议: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国歌使用时的监督管理,对不规范使用的情况,要责成有关单位迅速纠正。二、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和国徽回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三、各地要建立健全对国旗和国徽升挂、使用、回收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四、宣传、教育、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宣传教育。(湖北省襄樊市人大高全明)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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