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跳水摔成植物人再开庭
教练首次出庭作证
本报讯 2007年12月,渝中区5岁男孩童童(化名)在训练跳水时摔成植物人,父母提出近百万赔偿。昨日,该案二审在市五中院第二次开庭,孩子教练张运兰首次出庭作证。
一审法院认定,负责甄选的重庆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作为培训学校,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80%)责任,赔偿69万余元。同时,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童童伤情,导致其二次受伤;而童童家长也负一定责任,因此判决双方各承担10%的责任。
昨日,张运兰在庭上称,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和二体校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所以他属于这两个单位的人。同时,他认为孩子受伤不是跳水事故,是行走时滑倒造成。庭审后,法官表示将于本周四进行调解。记者 莫雪庆